石家庄当事人于2020年3月27日入职《河北蓝城美镇特色小镇开发有限公
当事人于2020年3月27日入职《河北蓝城美镇特色小镇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城美镇”),2020年8月1日与蓝城美镇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20年8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止。2021年9月7日向蓝城美镇说明已有身孕,一直提供正常劳动。而蓝城美镇竟歧视孕妇,10月开始截止今日已4个多月未按合同义务正常发放本人工资,同时停缴了公积金、未按足额缴纳社保,恶意删除当事人的考勤记录等。在2022年1月10日……【详细内容】
回复:您好:如果对仲裁结果有异议,建议您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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