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本人于1998年7月硕士研究生毕业,在本市某企业参加工作,试用期
本人于1998年7月硕士研究生毕业,在本市某企业参加工作,试用期半年,于1999年1月转正。现单位说98年时国家政策未要求为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保,所以我的社保首次参保日期虽然是1998年7月,但单位是从1999年1月开始给我实际缴纳社保的。在这种情况下,请问我的参加工作时间是1998年7月还是1999年1月?如果是后者的话,是否单位补缴了1998年7月-1998年12月的社保,我的参加工作时间即可调整为1998年7月?我是否有权要求单位补缴这段时间的社保?
回复:您好:建议您咨询石家庄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电话:0311—88625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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