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医保参保流程
石家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理流程
1.居民或监护人将办理材料报送到户籍或暂住证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
2.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医保专管员向医保经办机构居民参保管理科报送办理材料并申请参保登记
3.居民参保管理科审核材料,提出是否给予参保登记
4.通过审核的,居民参保管理科当天予以参保登记
5.未通过审核的,居民参保管理科告知原因
事项名称 |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 | ||
承办机构 | 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城乡居民医审科 | 服务对象 | 要求参保的 城乡居民 |
办理方式 | 网上申请和柜台办理相结合 | 办理时限 | 即办 |
办公地址 | 裕华区:塔北路111号 新华区:康乐路1号新华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桥西区:新石中路377号物联网大厦A座2楼 长安区:长征街48号 高新区:黄河大道151号 | ||
办公时间 | 每周周一~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 ||
9:00-12:00 13:00-17:00(夏令时14:00-18:00点)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裕华区:03111-86579421 新华区:0311-86952628 桥西区:0311-68005083 长安区:0311-85990150 高新区:0311-85093518 | 监督投诉方式 | 监督投诉电话:83862782 |
办理依据 | 石政发〔2016〕59号 | ||
办事流程图 | 见附件 | ||
申请材料 | (1)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监护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两张一寸免冠白底彩色近照; (4)如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在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参保的还需提供医学出生证明; (5)如新迁入户籍的居民在落户之日起三个月内参保的还需提供户口个人页的原件及复印件; (6)如参保居民享受低保、一二级残疾、低收入的还需提供其原件; (7)本市居住证原件及未在原籍参保的承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