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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泉新型肺炎疫情最新消息(持续更新)

日期:2021-11-30 16:47:17

  石家庄市鹿泉区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排查防控21项措施

  1.农村疫情全面排查措施

  由村“两委”负责对本村所有村民、外出打工人员、外来暂住人口,开展到户到人的全面细致排查,实行“一户一人一表”登记,精准建档立卡,动态掌握情况,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做到情况清、底数明、数字准。村民、外出打工人员、外来暂住人口凡发现自身和家庭成员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要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到村卫生室、发热门诊和医院诊治,严防疫情扩散。

  2.重点人员处置措施

  发现有湖北、武汉来鹿和赴湖北、武汉返鹿人员中有发热症状的,要立即安全转运到定点救治医院隔离治疗;有密切接触的,要采取相同的隔离措施;无发热症状的,要逐一落实包括居家隔离在内的隔离措施,隔离观察14天,隔离期满如无发热症状,解除隔离。发现其他发热的,要安全转运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进一步筛查治疗。不能排除疑似病例的,立即安全转运到定点救治医院单人单间隔离治疗。

  3.普通发热人员处置措施

  对于普通发热人员,村医务人员要定期电话回访,加强跟踪了解,随时掌握动态,确保能够第一时间采取适应措施。对持续发热人员要立即向乡镇汇报,按照规定进行隔离和救治。

  4.居家隔离人员管控措施

  做好规范隔离防控,落实单人单间,发放告知书、粘贴隔离告示、设置警戒标识。按一户一组的配比,进行24小时值守,每组不少于2人。

  5.居家隔离人员观察措施

  对隔离人员每天早晚各测1次体温。医务人员开展随访,如有异常及时向上报告,安排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救治。

  6.居家隔离人员帮扶措施

  加强隔离人员的健康宣传、法治教育、心理疏导以及邻里关系调解等工作。做好隔离点周边区域消毒工作,每天至少消毒1次。为隔离人员提供必需的日常生活保障,帮助采购基本生活物品。

  7.居家隔离解除条件

  隔离期限为14天,如无异常,期满后经医护人员确认,报请乡镇(区)同意后,方可解除隔离。

  8.组织专门管控队伍

  村“两委”要组织一支至少5人以上的专门队伍,分小组开展设卡、巡逻、隔离、执勤等工作。各小组由党员同志带队,在保障工作力量的同时适当控制人数。工作人员要做好自身防护,上岗必须佩戴口罩,每天上下岗前各测量一次体温,体温正常方可开展工作。

  9.规范设置进村路口

  每个自然村原则上只设立1个进村路口。其余路口设置安全隔离栏等隔离设施,隔离设施前摆放“禁止通行”“掉头”“进村口位置”等标识,并加强巡查,及时进行维护。

  10.加强进村路口管控

  每个进村口安排专人负责测量体温、人员登记和车辆消毒。人员登记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户口所在地、常住地、联系电话、车牌号码以及近期是否接触湖北籍人员、从湖北返回或有接触史人员等情况。在本村从事农业生产、到本地企业打工的人员,要由村委会和企业单位开具证明,返村时可简化登记,但必须测量体温。

  11.违规人员处置措施

  对不配合排查登记、拒绝接受测温、提供虚假信息等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措施。

  12.加强公共场所管理

  老年协会、文化礼堂、农村家宴中心、棋牌室、麻将馆、游乐健身等人员密集场所一律关停,重大活动、寺观、教堂、旅游景区等暂停活动。举办红白喜事的,一律从简,同时须经村“两委”同意后报乡镇(区)备案。超市、便利店、村卫生室等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毒,进出人员一律测温并佩戴口罩。

  13.坚持群防群控

  加强村民健康教育,充分利用村内大喇叭、微信群、敲锣、宣传车、宣传单、横幅等各种宣传方式,提高村民疫情防控意识。开展对本村湖北籍、近期从湖北返回或有接触史的人员动态排摸,发动村民群防群控。

  14.尽量减少村民出行

  在村人员原则上在家留守,尽量少走动、不串门,避免人群聚集,出门必须佩戴口罩。人与人交流保持1.5米以上距离,平时做到勤洗手、多通风。

  15.号召村民主动配合防控工作

  村民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第一时间向村委会报告,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做进一步筛查治疗。鼓励村民发现身边隐瞒疫情情况的线索,及时向村委会报告。

  16.组织开展春季爱国卫生运动

  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严格对室内外公共环境、库房、厕所及垃圾堆放点等重点部位进行彻底清理、消杀。扎实开展病媒生物综合防制,避免疾病传播,构筑群防群治、联防联控的严密防线。

  17.做好废弃口罩处理

  居家隔离人员废弃口罩及生活垃圾须密封装袋后,由专人上门收集投入专用容器,每村至少设立一处固定投放点,设置明显标识,并通过广播等形式告知全村。普通村民废弃口罩要投入其他专用收集容器。严格落实垃圾运输密闭化管理,居家隔离人员废弃口罩及生活垃圾由专车运输至乡镇(区)指定地点进行专门处置,普通村民废弃口罩须运至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理。

  18.强化联防联控

  认真落实“五级书记抓防控”机制,压实县乡党委政府和村“两委”责任。发挥好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医作用,全面强化联防联控,构筑起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

  19.落实村级责任

  村党支部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有力有效组织开展防控工作。村委会要做好本村村民排查登记、防控措施落实和宣传引导工作,确保联防联控无死角、群防群治全覆盖。要帮扶解决因隔离观察治疗造成的家庭成员无人看护、照顾等问题。村“两委”班子成员要严格值班值守制度,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对排查发现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当天接收、当天交办、当天处理、当天反馈。

  20.建立工作队制度

  由乡镇(区)负责,向农村派出工作队,指导各村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每个工作队由3—5人组成,要明确联络员、信息员,负责乡镇(区)、村、各工作队之间的协调联系,核实统计联系村各项疫情防控信息、按时上报乡镇,及时解决实际困难及村民的合理诉求。

  21.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作用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动党员积极参与,协助村“两委”开展工作,以实际行动带动广大村民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控、精准施策、让党旗在防控疫情斗争第一线高高飘扬。

  石家庄市鹿泉区社区新冠肺炎疫情

  排查防控15项措施

  1.强化党委政府属地责任,深入开展网格化、地毯式排查

  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深入一线推进落实和指导工作。属地公安派出所要对辖区所有社区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包括在出租屋居住的人员,逐一提供花名册和通讯方式,配合属地社区党支部、居委会进行到户到人全面摸排。实行“一户一人一表”登记,精准档立卡,动态掌握情况,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重点做好湖北武汉来冀人员、去过湖北武汉人员、与两类人群有过密切接触人员以及所有发热人员的排查登记工作和逐级上报工作。对发热人员和与患者密切接触人员分别联系定点医院和定点隔离点隔离。

  2.强化责任追究

  对不配合排查登记、拒绝接受测温、提供虚假信息等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予以处置。对社区和公安派出所排查不到位,造成疫情扩散的坚决追责。

  3.加强社区出入证管理

  为小区居住的所有人员制作配发出入证或电子可视门禁措施,凭证件或其他电子方式进出小区。在社区门口对进入小区人员进行检测体温、做好登记,并及时报告。

  4.合理设置出入口

  根据各小区实际情况和人员数量,关闭分散的出入口,尽量做到每个小区只保留一个出入口,便于管理。小区出入口一律配备值守人员和体温检测设施,值守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检测体温仪器要定时消毒。

  5.严控人员和车辆

  加强对社区门口的严格管理,对所有进入社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详细信息登记。设置监测点,开展流行病学询问。外来车辆一般不允许进入小区,特殊情况确需进入的,由值守人员认真登记备案。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进入小区车辆一律采取消毒措施。

  6.加强公共场所管理

  小区内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暂时关闭。超市、便利店、社区门诊、药店等,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毒,进入人员须佩戴口罩,并逐一检测体温。社区门诊、药店须对就诊发热病人和购买退烧药品人员做好详细信息登记,并及时报告社区党支部和居委会。

  7.尽量减少居民出行

  社区居民如非必要,原则上不外出活动,尽量居家生活,确需外出时一律佩戴口罩。凡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者和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患者,其家庭成员和本人要如实及时向社区居委会报告并登记,及时到定点医院和定点隔离点治疗,康复出院后仍居家休息,减少外出。

  8.主动配合防控工作

  社区居民凡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者,第一时间向居委会报告。对外来人口小区外的车辆进行监督。

  9.切实做好家庭个人卫生

  小区居民切实做到不串门、不聚集,严格落实测体温、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等措施,“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报社区备案。

  10.加强社区环境整治

  认真组织开展春季爱国卫生运动,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组织社区居民清理垃圾,严格对社区公共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扎实开展病媒生物综合防治,及时清理垃圾收集站点,对社区门厅、过道、电梯间、健身器材等重点部位加密消毒频次,对废弃口罩进行定点收集和无害化处理。

  11.社区党支部和社区居委会责任

  认真做好辖区居民全面排查登记、防控措施落实和宣传引导工作,有效发挥党员和楼门长作用,确保联防联控无死角、群防群治全覆盖。社区党组织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有力有效组织开展防控工作。

  12.严格值班值守制度

  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对排查发现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当天接收、当天交办、当天处置、当天反馈。

  13.监督居家隔离人员落实隔离要求

  每日电话随访,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因隔离观察、治疗造成家庭成员无人看护、生活不便的,由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帮助协调解决。

  14.向社区派出工作队

  工作队要明确牵头负责人和联络员、信息员,负责本乡镇、本社区以及各工作队之间的协调联系,核实统计所联系社区各项疫情防控信息、按时上报乡镇,及时解决实际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及辖区居民的合理诉求。对未建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没有物业公司管理的居民小区,由乡镇和区住建、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派出3到5人的工作队进驻工作,及时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和人员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15.发挥“双报到”机制作用并做好典型宣传和舆情管控工作

  发动在职党员、团员青年和老党员等志愿者,有序主动到社区报到,协助社区工作人员做好排查登记、值班值守、防控宣传工作,以实际行动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要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在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强化舆情管控,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复工企业要牢记

  疫情防控“六必须”

  为进一步做好复工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各复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六必须”防控措施:

  一、必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

  二、必须制订本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

  三、必须严密落实各项防疫措施,逐级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人;

  四、必须承诺疫期不新招收不符合防控要求的重点区域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

  五、必须严格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近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做好返岗员工摸排登记和分类管理,明确疫情严重地区人员返岗条件,制作返岗人员流动信息确认卡;

  六、工业企业必须按照省工信厅制定的《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要求,严格执行到位,商贸物流服务企业和建筑工地企业参照执行。

  在此基础上,工业企业按照《石家庄市鹿泉区工业企业复工及疫情防控实施方案》(鹿防领办〔2020〕16号)、商贸物流服务企业按照《石家庄市鹿泉区商贸物流服务企业复工及疫情防控实施方案》(鹿防领办〔2020〕25号)、建筑工地(企业)按照《石家庄市鹿泉区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开(复)工工作方案》(鹿防领办〔2020〕21号)等文件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点击查看石家庄鹿泉区实行居民出行临时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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