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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国三柴油货车最新消息(持续更新)

日期:2021-11-30 16:56:52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落实《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财政厅、商务厅、公安厅五部门转发〈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快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冀交运〔2020〕190号)和《河北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冀交运〔2020〕364号)要求,加快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切实降低柴油货车污染,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与此同时,我市发布了《石家庄市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财政奖补实施方案》。

  补偿范围为,在我市2013年及以前注册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未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且于规定时间内在本市办理报废注销手续的车辆;2020年5月8日及以后转入我市的车辆不在此范围。

  奖补原则为,重型车辆奖补标准高于中型车辆,货车奖补标准高于牵引车,注册年限较新的车辆奖补标准较高,持有《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奖补标准较高,在2020年10月底前报废注销的车辆奖补标准较高。

  

  

  

  

  按照奖补标准,2020年10月31日17:00前报废注销车辆,2013年注册的持有《道路运输证》的重型柴油货车,奖励16000元;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17:00前报废注销车辆,2013年注册的持有《道路运输证》的重型柴油货车,奖励8000元。

  2020年提前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财政奖补政策执行时间为2020年5月8日(以机动车回收日期为准)至2020年12月31日(以机动车注销日期为准)。奖补业务受理时间截至2021年5月31日17:00前,逾期不再受理。2021年及以后年度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将不再给予财政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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