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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河北国六排放标准最新消息(持续更新)

日期:2021-11-30 16:57:10

  自2020年7月1日起,河北省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城市车辆执行第六阶段排放标准。

  2020年6月30日(含30日)之前,已经销售且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重型城市车辆,仍可办理注册登记;6月30日(含30日)之前,在外省已经办理转出手续,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重型城市车辆,在三十日内仍可办理转入手续。

  各汽车销售企业应如实公开并告知相关车辆购买者,所销售车辆满足国家现行排放标准的要求。违反要求者,将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020年5月14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工信部等四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的公告》。公告指出,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进口轻型汽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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