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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速违法举报奖励办法

日期:2021-11-30 16:57:30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河北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共创河北安全、有序、畅通的高速公路交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举报事项】 本办法所称的交通违法行为,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发生在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管理辖区内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第三条【举报人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举报人是指由通过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的微信、短信、电话等方式,主动提供违法行为相关线索的人。

  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提供线索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受理机关】 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负责交通违法行为举报的受理、核实及奖励发放等工作。

  第五条【举报要求】 举报人应在发现交通违法行为24小时内进行举报。

  举报人应实名举报,举报事项应客观真实,举报人对其提供的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举报采取自愿原则。举报人违法收集证据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严禁举报人采取危险方法或不正当手段收集交通违法行为证据。

  举报人在收集固定证据过程中因不注意交通安全造成人身伤害的或其他损失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或者依法解决。

  对多次举报失实、恶意举报的举报人,经查证属实的,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不再受理其举报;对借举报之名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或影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正执法的,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举报范围及奖励标准】 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线索,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一)举报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长期占道行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违反禁止标线或禁令标志指示通行的,每宗奖励20元,同一人每天奖励金额不超过200元,每人每月不超过500元;

  (二)举报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的,每宗奖励100元;

  (三)举报客运车辆违法停车上下乘客或装卸货物、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货、客运车辆非法营运、客运车辆超员的;非法(伪装)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每宗奖励100元;

  (四)举报驾驶假牌假证、套牌套证、无牌无证机动车或非法拼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机动车驾驶人故意遮挡号牌的、无证驾驶机动车的,每宗奖励100元;

  (五)举报酒驾(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毒驾(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每宗奖励500元。涉及刑事犯罪(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等的,经查立案后,给予举报人1000元;

  (六)举报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提供逃逸车辆的车号、车型或者肇事者等有利于逃逸案件查获的信息,成功查获肇事者的,视情况给予500元至2000元的奖励;

  (七)对其它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视情况给予奖励。具体内容及奖励标准,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可根据公安管理需要进行调整,确定有效对外发布后实施。

  第七条【不予奖励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举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

  (二)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查处的;

  (三)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核实的;

  (四)举报人属于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工作人员的;

  (五)其它举报情形不被采录的。

  第八条【奖励发放】 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兑现奖励方式包括向举报人手机话费充值、银行账户汇款、发放微信红包等。

  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对举报信息查实后,30日内兑现举报奖励。通过微信平台举报,奖励方式为微信红包,举报人微信红包领取超时的不再补发。

  同一违法行为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奖励最先举报人。

  第九条【保密事项】 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应严格遵守举报保密制度,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因泄露举报人信息导致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资金来源】 奖励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审计监督】 奖励举报资金发放依法接受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实施时间】 本办法由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负责实施和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短信报警电话:18632178888

  举报电话:12122

  举报范围及奖励标准

  以下交通违法行为通过“河北高速交警”微信公众号功能菜单【违法举报】进行举报

  (一)举报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长期占道行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违反禁止标线或禁令标志指示通行的,每宗奖励20元,同一人每天奖励金额不超过200元,每人每月不超过500元;

  (二)举报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的,每宗奖励100元;

  以下交通违法行为通过12122电话举报

  (三)举报客运车辆违法停车上下乘客或装卸货物、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货、客运车辆非法营运、客运车辆超员的;非法(伪装)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每宗奖励100元;

  (四)举报驾驶假牌假证、套牌套证、无牌无证机动车或非法拼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机动车驾驶人故意遮挡号牌的、无证驾驶机动车的,每宗奖励100元;

  (五)举报酒驾(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毒驾(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每宗奖励500元。涉及刑事犯罪(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等的,经查立案后,给予举报人1000元;

  (六)举报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提供逃逸车辆的车号、车型或者肇事者等有利于逃逸案件查获的信息,成功查获肇事者的,视情况给予500元至2000元的奖励;

  (七)对其它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视情况给予奖励。

  特别提醒

  同一违法行为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奖励最先举报人。

  举报人应在发现交通违法行为24小时内进行举报。违法行为的发生地点为省管高速公路;请真实填写举报信息,不实信息或恶意举报将被列入河北高速交警违法举报“黑名单”,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举报人在拍摄交通违法行为时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得在驾驶过程中或其它有碍交通安全的情况下拍摄。

  高速交警总队对举报信息查实后,30日内兑现举报奖励。通过微信平台举报,奖励方式为微信红包,举报人微信红包领取超时的不再补发。

  网友举报问询电话公布

  为加快审核速度,按照地域管辖由11个设区市高速交警支队负责审核处理网友举报的数据。为了方便网友咨询,同时也为了被举报人反映情况,现将问询电话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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