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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石家庄栾城区公租房申请材料有哪些

日期:2021-11-30 18:01:04

  2021石家庄栾城区公租房申请所需材料如下

  (一)城镇中等偏下(含低保、低收入)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审核

  城镇中等偏下(含低保、低收入)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应以家庭为单位,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应到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核实,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初审通过,签字加盖公章,上报至区保障房部门。区保障房部门进行审批,经审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经审批符合条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配租环节。

  申请审核材料具体如下

  (1)申请表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含申请人在内的自然家庭全体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无身份证出具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3)申请人所在户口本有住址页(首页),以及含申请人在内的自然家庭成员户口页复印件一份;

  (4)已婚家庭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复印件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丧偶家庭提供丧偶证明;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自开具日期前连续12个月工资流水);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住房证明;

  (7)城镇低保证复印件一份(不含中等偏下、低收入);

  (8)审批表一份;

  (9)承诺书。

  (二)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含产业园区)申请审核

  1、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含产业园区)人员可由用人单位统一向所在产业园区管委会申报,也可由申请人自行向所在产业园区管委会申报。

  2、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产业园区管委会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通过入户调查、调档核查等形式,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婚姻、住房、收入、资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初审通过,签字加盖公章,上报至区保障房部门。区保障部门再进行审批,经审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经审批符合条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配租环节。

  申请审核材料具体如下

  (1)申请表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含申请人在内的自然家庭全体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无身份证出具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3)申请人所在户口本有住址页(首页),以及含申请人在内的自然家庭全体成员户口页复印件一份;

  (4)已婚家庭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复印件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丧偶家庭提供丧偶证明;

  (5)申请人毕业证明(外来务工不需提供);

  (6)申请人务工证明;

  (7)申请人收入证明(自出具日期前连续6个月或者12个月工资流水);

  (8)申请人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证明(自出具时间连续6个月以上或12个月);

  (9)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住房证明;(申请人未婚的,需提供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无住房证明)

  (10)审批表一份

  (11)承诺书。

  (12)非本区户口需提供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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