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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石家庄栾城区公租房最新消息

日期:2021-11-30 18:01:07

  最新消息:石家庄栾城区公租房摇号配租工作即将开始

  为解决和改善我区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问题,根据石栾政办函(2017)6号文件精神,现就现将天河明郡、万源雅筑、福美6号院、天山熙湖、万科项目共计361套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社会公开摇号配租,制定如下方案:

  摇号时间:2021年10月 26 日(下午2:30)

  摇号地点:栾城会堂(栾城大酒店东侧)

  详情请点击查看2021石家庄栾城区公租房摇号配租最新消息

  2021石家庄栾城区公租房分配须知

  为了解决和改善我区城镇低保低收入、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产业园区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石栾政办》函(2017)6号文件,现将天河明郡、万源雅筑、福美6号院、天山熙湖项目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进行分配,为确保此次公开摇号分配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

  公共保障房实物配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递次配租的原则,分为“优先批”和“普通批”。

  “优先批”包括引进的特殊人才,在本区城镇或产业园区内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以及2018年英伦湾没有配租成功符合条件的家庭。

  “普通批”包括城镇低收入家庭、城镇中等偏下住房困难家庭、以及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或持有居住证明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产业园区外来务工人员等。

  本次配租首先分配“优先批”,然后分配“普通批”。如果“普通批”家庭户数大于剩余房源数,没有配租成功的“普通批”家庭进入轮候批,下次配租优先分配。

  二、房源情况

  本次分配的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位于天河明郡、万源雅筑、福美6号院、天山熙湖4个项目,共计291套房源,面向社会分配。其中,天河明郡52套,户型:两室,面积约84平方米;万源雅筑60套,户型:两室,面积约60平方米;福美6号院110套,户型:一室、两室,面积约48平方米、87平方米;天山熙湖69套,户型:两室,面积约85平方米。

  三、受理范围及条件

  本次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对象为:正在享受廉租住房补贴家庭;城镇低保、城镇低收入、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产业园区外来务工人员(在栾城区无自有住房);在本区城镇或产业园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购买商品房未办理备案手续的;

  (2)享受单位福利房的;

  (3)购买新民居等小产权房屋的;

  (4)已拆迁安置房屋面积超过保障面积尚未办理产权初始登记的

  (5)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

  (6)限制行为能力和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7)18周岁以下孤儿;

  (8)超过65岁外来务工申请家庭;

  (9)2018年英伦湾公租房配租成功自动放弃的家庭;

  (10)没有能力支付房租、物业费、水电费的;

  (11)在栾城以外地区申请保障房的

  (12)外来务工申请家庭户籍地在北至衡井线、东至东外环、南至南城路、西至西外环范围内的不在保障范围。

  四、补贴标准及租金标准

  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收缴采取“先交后返、租补分离”的办法,由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家庭,按照区物价局批准的租金标准交纳房租,政府根据家庭情况以补贴的形式分类发放给承租家庭。

  1、补贴标准分为三类:A类: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保障对象,保障面积之内100%补贴,保障面积之外80%补贴。B类:收入在低保标准和0.8倍可支配收入之间的保障对象,保障面积之内40%补贴,保障面积之外不予补贴。C类:中等偏下收入城镇居民、新就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给予租住面积30%补贴。租住面积大于60平方米的,60平方米以上部分不予补贴。

  2、保障面积计算标准

  城镇低保:1人户30平方米,1人以上户人均15平方米,最高50平方米;中等偏下收入城镇居民、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租住面积30%补贴。

  3、本次配租的 天河明郡、万源雅筑、福美6号院、天山熙湖 公共租赁住房住宅小区市场租金标准均为建筑面积 9.6 元/㎡/月。

  五、申请审核程序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或者单位所在地乡镇政府、居委会街道办、产业园区管委会提交申请资料。

  申请时间: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18日

  审批及公示时间: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9月30日

  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园区管委会向区保障房部门上报资料(包括申请人档案、公示信息名单加盖公章)时间:2021年10月8日、9日。

  区保障房审核及公示时间:2021年10月12日至21日

  摇号配租时间:2021年10月22日(以实际通知为准)

  (一)城镇中等偏下(含低保、低收入)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审核

  城镇中等偏下(含低保、低收入)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应以家庭为单位,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应到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核实,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初审通过,签字加盖公章,上报至区保障房部门。区保障房部门进行审批,经审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经审批符合条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配租环节。

  申请审核材料具体如下:

  (1)申请表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含申请人在内的自然家庭全体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无身份证出具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3)申请人所在户口本有住址页(首页),以及含申请人在内的自然家庭成员户口页复印件一份;

  (4)已婚家庭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复印件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丧偶家庭提供丧偶证明;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自开具日期前连续12个月工资流水);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住房证明;

  (7)城镇低保证复印件一份(不含中等偏下、低收入);

  (8)审批表一份;

  (9)承诺书。

  (二)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含产业园区)申请审核

  1、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含产业园区)人员可由用人单位统一向所在产业园区管委会申报,也可由申请人自行向所在产业园区管委会申报。

  2、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产业园区管委会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通过入户调查、调档核查等形式,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婚姻、住房、收入、资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初审通过,签字加盖公章,上报至区保障房部门。区保障部门再进行审批,经审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经审批符合条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配租环节。

  申请审核材料具体如下:

  (1)申请表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含申请人在内的自然家庭全体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无身份证出具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3)申请人所在户口本有住址页(首页),以及含申请人在内的自然家庭全体成员户口页复印件一份;

  (4)已婚家庭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复印件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丧偶家庭提供丧偶证明;

  (5)申请人毕业证明(外来务工不需提供);

  (6)申请人务工证明;

  (7)申请人收入证明(自出具日期前连续6个月或者12个月工资流水);

  (8)申请人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证明(自出具时间连续6个月以上或12个月);

  (9)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住房证明;(申请人未婚的,需提供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无住房证明)

  (10)审批表一份

  (11)承诺书。

  (12)非本区户口需提供居住证。

  六、房屋配租

  区住房保障部门在区人大代表、纪检监察部门、政协委员和保障对象的参加下,按照本方案配租方法公开进行。

  住房保障部门将配租结果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发放《栾城区公共保障房实物配租通知单》。

  七、签订合同及办理入住

  保障对象持《栾城区公共保障房实物配租通知单》及相关证件到配租的保障房小区签订合同、办理入住手续,具体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取得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由于个人原因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住手续的,视同放弃本次分配到的公共保障房,下次不得申请,并记入诚信档案。

  注:申请材料根据自身符合条件可在邮箱内自行下载(邮箱gzfsqb@163.com,密码:85539311)。

  咨询电话:85539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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