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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石家庄长安区稳岗返还补贴申报通知

日期:2021-11-30 18:02:08

  长安区各参保企业:

  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企业稳岗返还补贴工作的要求,有效缓解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对企业生产造成的不利影响,根据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石人社函【2020】14号),从即日起开始申报2020年度稳岗返还补贴,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稳岗返还政策类型

  1、企业稳岗返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是指2019年申报的失业保险费中正常缴纳的部分)。

  2、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标准按照6个月的全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待省人社厅下发文件明确认定条件后立即执行。

  以上两个政策同时执行,企业只能享受其中一项。省政府确定的僵尸企业、被列入社会征信记录的严重失信企业,不列入困难企业认定范围。

  二、稳岗返还申请条件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需具备的条件以石人社函【2020】14号规定为准。

  点击查看石家庄稳岗返还企业申请条件

  三、企业欠费、补缴欠缴失业保险费的企业(或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规定补缴失业保险费后,可享受相应的稳岗返还政策。享受稳岗返还资金的企业,同一年度内不能享受援企稳岗补贴(冀政办字【2017】68号文件规定的稳岗补贴)。

  四、企业享受资格审核认定企业稳岗返还的审核认定由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负责。

  五、稳岗返还申请材料

  1、通过网报系统打印的《稳岗返还资金申请表》一式四份。在左上角单位名称处盖单位公章,在“企业负责人签名”处由企业负责人签名或签章,在下面空白处写上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2、《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概况》一份(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下载PDF格式打印,每页盖单位公章)。

  3、其他辅证材料。

  六、稳岗返还申请流程2020年稳岗返还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进行。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运用失业保险经办信息系统,对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进行初审,并对初审通过的企业通过网报系统主动推送相关信息。企业应经常登录系统,查询是否有推送通知。

  符合条件的企业收到推送的信息后,登录失业保险信息系统网报端,在“单位业务”-“稳岗返还”模块进入申报系统。进入申请模块后,系统主动提示单位的裁员率,如超过4.5%,不能进行申请;未超过4.5%的企业,请将页面上的信息填报完整,点击右下侧的“保存”按钮,然后在“业务提交”中进行提交。

  如果系统提示需由经办机构审核,请和经办机构联系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点击上面的“审核表打印”标签,选择2020年度打印《稳岗返还资金申请表》;如果没有需要审核的提示,可以直接点击上面的“审核表打印”标签,打印《稳岗返还资金申请表》。

  如果申报表打印页面没有2020年的申请记录,请多刷新几次就会出现,然后打印。如果系统提示“缴费未满12个月”或有欠费提示,请及时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核实缴费信息后再行申报。鉴于目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请将申请材料一并寄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审核表核对无误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批,然后报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相关信息,经市级人社部门批准后,对拟给予稳岗返还的企业名单和资金数额在人社部门官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市级人社部门协调市级财政部门将返还资金拨付到市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再将返还资金拨付至县(市、区)经办机构支出户,按规定程序将返还资金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七、企业取得稳岗返还资金用途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企业取得稳岗返还资金后,应专账核算,鼓励企业优先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

  八、办理时间从即日起到4月30日,过期不再受理。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申报流程进行申请,按要求办理相应的手续。对于涉及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和群众生活必需的企业优先受理。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建华北大街33号,长安区失业保险管理所

  收件人:龚建明

  联系电话:85064924 18032108961

石家庄市长安区失业保险管理所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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