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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石家庄正定县义务教育入学报名须知

日期:2021-11-19 22:00:25

  您好!现对我县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有关政策知悉您。报名时间会通过各幼儿园、各小学家长微信群通知。

  一、招生原则、办法

  以适龄儿童(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少年户籍及家庭实际住址(合法稳定居住证明)为依据,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的基本条件,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农村小学、初中招生:

  (1)农村小学招生:适龄儿童凭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

  (2)农村初中招生: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小学生综合评价手册》到本乡镇中学报名。

  2.城区入学所需证件:

  (1)城区户籍凭①户口簿②合法稳定居住证明

  (2)本县非城区户籍凭①户口簿②合法稳定居住证明③合法稳定就业证明。

  (3)非本县户籍凭①户口簿②居住证③合法稳定居住证明④合法稳定就业证明。

  (4)小学入学还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初中入学还需提供《小学生综合评价手册》。

  3.享受优待政策的特殊人群(军人、公安、消防、新冠肺炎救治一线医护工作人员等)子女,由武装部、公安、消防、卫健局等部门向教育局提供证明。

  4.家长提供的证件均需按报名系统要求拍照上传相关图片。提供虚假证件者,责任自负。

  5.禁止一个学生同时在城区和乡镇中(小)学报名登记,一经发现,教育局将直接对该生按调剂对待。

  6.所有在城区入学的均需通过报名系统完成报名,所有非房户一致人员的子女根据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入学。

  二、时间安排

  (一)乡镇中小学招生

  7月12-13日 各乡镇中小学完成报名登记工作;接收非本乡(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报名。

  (二)城区中小学招生

  请家长访问报名系统:http://zdzs.shidajy.com或微信公众号,届时有消息推送正式招生开始时间及报名办法。

  学校录取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三、名词解释

  (除特殊说明外,各种证件的取得日期需在2021年6月30日之前)

  1.城区:指107国道以东,新元高速以西,滹沱河以北正定镇行政辖区的区域。

  2.随迁子女:指非本县户籍,因务工或经商到我县居住的人员子女。

  3.城区户籍:城区内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

  4.本县非城区户籍:正定县户籍,但不是城区户籍。

  5.房户一致:户籍(户口簿)显示住址与房产证明一致。

  6.合法稳定居住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须为住宅)、或正式购房合同(在房管部门可以查到且已实际入住),以及租房证明(房管所备案的租房合同)。

  7.居住证:非本县户籍父母双方(或一方)及其子女在我县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其登记地址需与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或租房证明)一致。本县户籍无需办理此证。

  8.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务工或经商证明):父(母)亲与我县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由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原则上单位的注册地址应在城区范围内)。

  9.无房证明:城内户籍或有拆迁协议等情况,且在城区租房居住的,均需此证明。此证明无需家长提供。

  10.租房证明:原则上指在房管所备案的租房合同(租房合同在2021年1月1日前签定)。其他各种类型的租房合同,由家长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出租房所有人的房产证明或村委会、乡镇的证明等)。

  11.拆迁协议:须在有效期内,必须与租房证明同时提供(适用于未取得回迁房)。

  说明:根据个人不同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来判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少年的关系以及适用政策。

  四、政策咨询:

  1. 各中、小学校

  2.教育局电话: 0311-88013758

  五、举报电话及邮箱:0311-88026517 88022349 zdxjyjjyk@126.com

  (本文内容选自《正定县教育局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解释权归县教育局)

  特别提醒:请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报名系统平台,完成报名。

  点击查看2021正定县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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