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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最新政策

日期:2021-11-30 18:03:16

  石家庄市住建局制定发布了《石家庄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细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需要符合“业主自愿,政府支持,因地制宜,公平合理,方便群众,统筹兼顾,依法合规,保障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原则。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经所在单元全体业主同意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出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既有住宅应当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

  (二)单位产权的房屋应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三)既有住宅符合城市规划并满足建筑结构、抗震、消防等规范和标准;

  (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拟占用小区公共道路、绿地等,应征得相关权利业主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五)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经加装电梯所在单元全体业主同意,并经本栋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建筑面积和业主人数的计算方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加装电梯影响相邻楼业主通风、采光、日照、通行或者电梯加装、运行过程中产生噪音、震动等,影响相关业主权益的,申请人与受影响相邻业主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加装电梯所在单元业主一致同意就以下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一)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其筹集方案;

  (二)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维修、改造等费用的分摊方案;

  (三)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主体确定并签订书面维修保养协议,确定电梯使用管理责任人;

  (四)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资金补偿方案及补偿完成的书面材料。

  经具备资质的单位出具符合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抗震、电梯救援通道、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的设计方案及意见。

  既有住宅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加装电梯后不影响既有房屋的整体性和结构安全,符合现行文物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规定。

  相关内容需由申请人在拟加装电梯所在物业管理区城及本单元主要出入口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申请人在公示期内收到异议的,应当与异议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费用由加装电梯服务范围内的业主共同承担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的资金,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筹集:

  (一)加装电梯及使用维护费用由拟加装电梯服务范围内的业主共同承担。业主可根据所在楼层、面积等因素分摊资金,分摊比例由出资的全体业主协商确定;

  (二)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本市有关规定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三)经专有部分占加装电梯所在单元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房改房的,可以申请使用单位住房维修资金。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按照相关程序向市住房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于有加装电梯需求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依照相关政策给予适当补贴。

  ●加装电梯申请人应落实电梯使用管理单位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以住宅小区、栋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以小区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幢或单元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幢或单元业主。申请人可以推荐业主代表或者自主选择其他相关单位作为建设单位组织实施。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要指定专人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工作优势,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居民协调工作,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给予正确引导,申请人或被委托组织应当作为建设单位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加装电梯需委托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并经过相关部门联合审查,办理审批手续。经联合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由申请人负责在加装电梯小区、单元范围内依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日,由街道办事处进行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街道办出具该项目公示无异议的说明后,联合审查召集部门出具该项目具备申请加装电梯条件的意见。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申请人应当与持异议的业主协商。确因加装电梯直接影响了持异议的业主房屋专有部分使用或房屋通风、采光和日照而不能达成一致的,审批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加装电梯申请人应落实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由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与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合同,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责任,对电梯日常使用安全负责。

  ●小贴士

  如何申请加装电梯?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人应到项目所在县、区行政审批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受理窗口办理加装申请、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规划许可按相应审批权限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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