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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不动产登记中心开通相关业务事项跨省通办

日期:2021-11-30 18:03:17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83号)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经研究决定,石家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自即日起开通市本级范围内的商品房预售预告登记、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不动产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等业务事项“跨省通办”。申请人可通过河北省政务服务网和冀时办APP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专区,在线提出业务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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