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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廉租房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能超过多少?

日期:2021-11-30 18:04:47

  申请家庭在主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含合同备案房产)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1)申请家庭在主城区原有住房被拆迁且置换房产的,在拆迁过渡期内,按拆迁置换前面积核定申请家庭住房面积;置换房产已备案或已交付使用的,按拆迁置换后核定。

  (2)申请家庭自有房屋经市级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是家庭唯一住房且无人居住的,视为无房。

  (3)与父母(子女)同住的(含借住)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申请家庭住房面积:

  申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同住房产的建筑面积-房屋所有权人夫妇及未婚子女的人口总数×30,得数小于等于零,视为无房。

  (4)如果申请人夫妇的父母有单套及以上非普通住宅或两套及以上普通住宅的,不论同住与否,均要按以下公式进行核定:

  申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申请人父母房产建筑面积总和-房屋所有权人夫妇×30)÷产权人子女数量+(申请人配偶父母房产建筑面积总和-房屋所有权人夫妇×30)÷产权人子女数量,申请夫妇一方核算面积小于等于零,按零计算,之和等于零的,视为无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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