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石家庄第二批公共保障房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本次公共保障房分配受理对象为已取得保障资格且未实物配租的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取得保障资格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购买或已拆迁安置房屋面积超过保障面积尚未办理产权初始登记的保障对象;
(2)家庭成员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保障对象;
(3)自动放弃配租、退房、被清退未满2年的家庭;
(4)个人或工作单位被计入诚信档案,在限制申请期间的家庭;
(5)18周岁以下孤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