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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石家庄新华区疫情防控规定(持续更新)

日期:2021-12-06 21:22:31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防疫情输入扩散,向广大群众发布如下紧急提示:

  一、积极主动报备行程。

  自2021年11月11日以来有上海市旅居史的来(返)石人员,尤其是11月15日以来有上海市黄浦区、浦东新区、青浦区旅居史;

  11月17日至18日参加“2021首届中国国际财税博览会暨第四届FLF中国财税领袖前沿峰会”;

  11月19日以来有苏州市旅居史;

  11月21日以来有徐州市旅居史;

  11月22日以来有杭州市旅居史(特别是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的人员;

  11月19日乘坐G7092次列车、11月21日乘坐G8300次列车、11月22日乘坐D931次列车;

  11月22日21时-22时乘坐杭州地铁1号线和5号线的人员;

  近期有内蒙古满洲里市旅居史人员;其他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所有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人员或与各地公布感染者行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上述人员,请及时与所在社区(村)、单位、宾馆主动联系,配合疫情防控部门落实排查、管控等防疫责任。

  二、依法严肃防控责任。

  广大居民朋友应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复杂严峻形势,非必要不离市、不前往中高风险区及所在城市和重点地区。对存在省外、市外行程史、旅居史情形人员,因刻意隐瞒、谎报、漏报、不报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同时,请大家不恐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转发无确切来源的信息,自觉做好自我防护,理性面对疫情。

  三、共同维护疫情防线。

  落实佩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不聚集等防疫措施,一旦自己或身边家人、朋友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腹泻、乏力、嗅(味)觉减退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的,要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赴发热门诊就医筛查,就医期间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果未经筛查、自行服药,或隐瞒症状正常参与社交活动等,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四、强化单位主体责任。

  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非必要不举办”原则,暂停举办各类集会、庙会等活动,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建立健康监测制度,在入口处测量体温,核验健康码、行程码,对外来人员进行信息登记,每日做好环境消毒和通风,杜绝走过场、做样子。

  五、尽快完成疫苗全程免疫及加强针接种。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控制新冠肺炎传播的最经济、最有效、最方便的措施,更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请尚未接种、符合条件的3周岁以上居民尽快接种新冠疫苗;未按照免疫程序完成全程接种的,尽早接种;已接种新冠病毒灭活疫苗2剂次或腺病毒载体疫苗1剂次满6个月18周岁及以上人群尽快完成加强免疫接种,携手共筑全民免疫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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