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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河北电动自行车上牌新政策

日期:2021-12-14 09:27:03

  近期,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相继发布了《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均对电动车管理作出明确规定,为优化提升城市形象和城市品位,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提供了依据。

  《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符合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发放正式号牌;对在《条例》施行之前已经购买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号牌并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同时,明确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决定》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电动车规范管理的具体措施,对现有电动车辆实行综合治理、分类管理,通过设置过渡期、禁止或者限制通行等措施,加快淘汰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车。

  

  《通告》明确“摩托车(包括燃油、电动两、三轮车)全天限制通行三环路(含主路、辅路)以内道路”。对在用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两轮电动车,登记临时号牌,实行过渡期及部分路段限行管理。

  点击查看石家庄电动自行车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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