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石家庄电动三轮车新规定

石家庄电动三轮车新规定

日期:2021-12-15 10:59:18

  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全天限制通行复兴大街(原新元高速石家庄北收费站至石家庄南收费站)、三环路(含主路、辅路)以内道路。

  摩托车(包括燃油、电动两、三轮车)全天限制通行三环路(含主路、辅路)以内道路。军用、警用、消防用摩托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道路通行限制。

  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电动两轮、三轮、四轮车,应当注册登记并悬挂机动车号牌依法缴纳交强险取得准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同时须遵守市区道路限行规定。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属于拼装车,不得上道路行驶,违者依法予以收缴。

回到首页
发布信息
置顶信息
会员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