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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若干措施

日期:2021-12-17 16:31:27

  石家庄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守护好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当前实际,决定实施如下防控措施:

  一、对入境来石返石人员实施“14+7+7”隔离政策,即在第一入境地实行14天集中隔离,抵石后继续实行7天集中隔离,解除集中隔离后继续实行7天单人单间居家医学观察。如在第一入境地完成21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抵石后继续实行7天单人单间居家医学观察。

  二、对中高风险地区来石返石人员实施集中隔离观察14天,解除集中隔离后继续实行7天居家医学观察。

  三、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来石返石人员,以及出现阳性感染者的县(市、区)来石返石人员,实施14天居家医学观察。

  四、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不含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县)来石返石人员,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实施健康监测14天。

  五、14天内有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市、区)旅居史人员非必须不来石返石。在石人员非必须不前往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市、区)。

  六、个人要主动报告、积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具有以下任一情形的来石返石人员,必须主动向所在村(居)委会和工作单位报备。一是14天内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县(市、区)来石返石人员。二是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以外出现本土阳性感染者的县(市、区)来石返石人员。三是与阳性感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来石返石人员。四是有意入境来石返石人员及正在第一入境点隔离拟来石返石人员。

  七、村(居)委会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对主动报备的来石返石人员进行登记、核查和甄别,及时推送人员信息,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压实行业部门及工作单位主体管理责任,及时对本行业、本单位来石返石人员进行排查登记,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对无法提供有效核酸检测证明的督促其进行核酸检测,并索取核酸检测结果。

  八、请广大市民认真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凡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石家庄市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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