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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电动车管理和整治道路通行秩序的通告

日期:2022-01-22 19:30:29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消除电动车交通安全隐患,减少涉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保持全市交通形势稳定,促进文明城市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决定自2022年1月20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我市城区部署开展电动车道路通行秩序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范管理车辆

  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低速电动车。

  二、整治重点违法

  闯红灯、闯禁行、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违法载人、不佩戴安全头盔、非法加装改装等。

  三、整治重点区域

  城区道路范围,逐步向农村地区延伸。

  四、电动自行车按非机动车管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电动自行车登记不收费,免费上牌。

  五、对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区分,通过登记和发放不同号牌,实现分类管理。具体登记事宜交警大队将适时发布。

  六、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低速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范畴,依照机动车法律法规管理,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分属类别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悬挂相应机动车号牌,并持其准驾车型驾驶证方可上路行驶。

  七、对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低,安全性差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按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依照控制增量、减少存量、限制通行、查扣销毁的原则分步实施整治。

  八、步骤措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1月20日至2022年2月底)

  广泛宣传电动车道路通行秩序管理整治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工作措施,提高广大群众知晓率和理解率,营造浓厚管理整治氛围。

  (二)限行整治阶段(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

  按照先主要街道和重点路段再到城区所有道路,先中心后外围的原则,分步骤、分区域实施限制通行管理措施。

  (三)强力整治阶段(2022年5月1日起至年底)

  全面开展电动车通行秩序整治工作,严查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遏制和打击,改善道路交通秩序。总结电动车道路通行秩序整治工作经验,形成常态化管理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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