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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固安县做好居家医学观察和居家健康监测的提示

日期:2022-02-10 22:29:51

  做好居家医学观察和居家健康监测是阻断疫情传播的强有力手段,每个公民都有义务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积极配合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对不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的将予以追责和处罚,涉嫌妨碍传染病防治,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居家医学观察

  (一)需要居家医学观察的人群

  ①经治疗和康复后的出院患者和无症状感染者;②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中特殊人群,如14岁及以下儿童、孕产妇、患有基础性疾病或为半自理及无自理能力特殊人群(从严掌握);次次密接;③国内高、中风险地区来返固安人员无法进行集中隔离的;④出现阳性感染者的县(市、区)来返固安人员;⑤已执行“14+7”集中隔离并符合“一人一户”居家医学观察的入境人员;⑥其他经专业人员评估无法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根据上级文件管理对象进行随时调整。

  (二)居家医学观察相关要求

  1、做到一人一户、单独居住、足不出户。需要陪护的选择一套房屋里通风较好的房间作为隔离室,保持相对独立。尽量使用独立卫生间,避免与其他家庭成员共用卫生间。隔离房间不应使用空调,尤其不能使用与其他房间共通的中央空调。隔离房间内应配备体温计、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以及带盖的垃圾桶。

  2、居家医学观察期间,隔离房间内可不戴口罩,离开隔离房间时应佩戴口罩。特殊人员需要照顾的需要尽量减少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与家人必须接触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并佩戴口罩。与家庭成员传递物品应采用非直接接触方式,并及时消毒。

  3、观察对象的日常生活、用餐尽量限制在隔离房间内,拒绝一切探访,其他人员非必须不得进入隔离房间。

  4、观察对象在准备食物、饭前便后、戴口罩前后应当洗手或手消毒。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盖口鼻或用手肘内侧遮挡口鼻。

  5、居家医学观察期间不得外出,如果必须外出,经所在社区(村)医学观察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并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避免去人群密集场所。对不服从管理擅自外出的转为集中隔离,费用自理。

  6、居家医学观察对象应当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主动报告至社区(村)医学观察管理人员。

  7、居家医学观察期间,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社区(村)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当地防疫办报告,按规定将其转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诊治,实行闭环管理。具体流程由各县(市、区)制定

  8、居家医学观察对象产生的生活垃圾装入塑料袋,放置到专用垃圾桶,每天消毒后扎紧塑料袋,再和家里其他垃圾一起丢弃。

  9、消毒液种类选择、配置及使用方法由社区(村)管理人员根据疾控部门要求给予技术指导。社区(村)安排人员每天对居家医学观察对象居住楼层走道、楼梯等场所进行1次消毒,至少清理1次垃圾,必要时及时清理。

  二、居家健康监测

  (一)需要居家健康监测的人群

  ①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需要健康监测的人员:②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其他低风险地区来返固安人员;③排查出的“可能暴露的重点人群”;④其他经专业人员评估需要进行自我健康监测的人员。

  (二)居家健康监测要求

  1、健康监测期间,每天早晚两次进行自我体温测量、健康监测(观察自身有无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不适症状),做好登记并上报居住地社区(村)“五包一”责任人。

  2、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确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并不得出入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得参加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并记录行动轨迹、接触人员等信息,将信息报送社区(村)“五包一”责任人。

  3、健康监测期间,和共同居住的其他成员保持安全距离。做到分餐、分住、分生活用品,戴口罩、勤洗手、勤消毒、勤通风、一米线。

  4、健康监测期间,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报告社区(村)“五包一”责任人,管理员应当及时向当地防控办报告,按规定将其转至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诊治,实行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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