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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电动自行车新旧国标要求

日期:2022-02-12 22:39:55

  石家庄电动自行车新旧国标相关规定要求如下

  一、新国标

  2019年4月15日,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 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 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4、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 kg;5、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 V;

  6、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 W。

  二、旧国标

  1999年至2019年4月14日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旧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最高车速不大于20kn/h;

  2、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

  3、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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