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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消费券能加油吗?

日期:2022-12-28 10:46:07

  看情况,需要根据消费券类型而定,符合条件的指定商家都可使用。

  使用规则

  1.市本级惠民消费券按照1﹕4的比例配套使用,实际消费金额必须满足消费券面值4倍及以上才能核销(如50元消费券,必须在参与活动商户实际消费200元及以上才能核销),每笔消费只能核销一张消费券,可在商户自行优惠的基础上叠加使用,不能与县(市、区)消费券或体育类消费券、文旅类消费券叠加使用。消费者可在“云闪付APP”石家庄市政府消费券专栏中“商户名单”中或“银联河北”微信公众号查询参与活动商户。

  2.体育类消费券、文旅类消费券按照1﹕2的比例配套使用,实际消费金额必须满足消费券面值2倍及以上才能核销(如50元消费券,必须在参与活动商户消费100元及以上才能核销),每笔消费只能核销一张消费券,可在商户自行优惠的基础上叠加使用。

  3.市本级惠民消费券、体育类消费券领取后3天内有效(含领取当天、第三天晚24点失效)。文旅类消费券领取后7天内有效(含领取当天、第七天晚24点失效,且有效期不超过5月31日)。过期消费券将自动回归券池,可由其他消费者继续领取,已领取但已过期的消费者不得再次领取同类型消费券。最终核销时间为5月31日,活动结束未使用的消费券资金由政府收回。

  4.使用各类消费券的消费者使用同一手机设备、同一注册手机号、同一银行卡预留手机号、同一银行实体卡号、同一身份证号、同一APP账号等任一条件的,均视为同一用户,违反同一用户规则将拒绝优惠。

  5.“石家庄消费券”禁止直接兑换为现金,核销时不找零或替代现金找零,禁止倒买倒卖。如使用石家庄惠民消费券购买商品后发生退货,仅支持全额退货,退货后消费券收回且退货消费者不可再次领取使用。如因疫情管控导致消费券无法核销,不予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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