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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小学入学、转学、升学相关政策规定指南

日期:2022-12-28 10:46:54

原标题:小学入学、转学、升学相关政策规定


  政策依据:《河北省普通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入 学


  小学实行“按时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凡年满6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的儿童,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凭实际常住户口簿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小学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小学一般不接受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小学入学分班应采取随机分配的办法进行,不得通过任何面试、笔试等方式为学生分配班级,更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


  转 学


  转学条件:


  1、家庭住址跨省、市、县(区)、乡(镇)迁移;


  2、在市、县的城区内或农村乡(镇)内家庭住址迁离原校服务区,且路途远不能在原校学习;


  3、由公办小学要求进入民办小学或进行办学体制改革的小学学习。


  转学流程:


  1、由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2、经转出学校同意,家长持转出学校函与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后,应立即将复函函寄(或家长转交)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收到复函后方可开具转学证(跨省转学除外)。


  3、经转出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登记后,拷贝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同纸质档案一并交学生带到转入地教育管理部门,转学申请和附件与转学证明存根等一并存档。


  4、学生监护人与转入地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联系,经转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接收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并为学生授予新的学籍号码后,转学学生凭原学校发给的转学证、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家长单位证明和实际常住户口簿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学手续。


  5、转入学校收取学生档案并按教育主管部门要求为其建立新学籍。


  其他要求:


  1、学生转入或转出均需统一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办理,农村小学报乡镇教育管理机构(或乡镇中心小学),城镇小学报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2、认定学生转出必须具备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申请、转入学校复函和转学证存根。认定学生转入,必须有转学证。


  3、跨省转学的要及时发送和收取纸质《学生学籍表》。转入我省的,要建立学生学籍电子档案信息。


  4、学校对符合转入条件的学生应及时安排插班学习。对因转入学校学额已满转学确有困难的学生,城镇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农村由乡(镇)教育管理机构统一安排。凡转学学生不能转入他校者,原校应允许该生回校学习。


  毕 业


  小学对修完规定年限,或经批准跳级,确已修完全部课程的学生,发给完成初等义务教育证书。少数智力超常、操行优良、身体健康、参加毕业考试成绩优秀的学生,经本人和家长申请,报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可准予提前毕业,确定其达到了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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