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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公积金提取

日期:2022-12-28 11:03:32

提取条件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条件

1、职工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外,且为缴存职工或配偶的户籍地、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买自住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材料

自住住房提供资料

1、购买商品房,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

(1)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2)售房单位签章的购房款发票。(桥西、新华、长安、裕华区购房的不再提供)

2、购买商品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

(1)不动产权证书;

(2)契税完税凭证。(桥西、新华、长安、裕华区购房的不再提供)

3、购买二手房的

(1)不动产权证书;

(2)契税完税凭证。(桥西、新华、长安、裕华区购房的不再提供)

4、在本市行政区以外购房的

(1)在本人或配偶的户籍地购房的,提供户籍地户口本;

(2)在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房的,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

(3)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


提取流程

一、通用流程:

步骤一:

提出申请:应向所在单位提供提取证明,所在单位初审后向市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提出申请报批。

步骤二:

办理手续:审批通过后,中心将资金划入单位提供银行账户,由单位支付到职工个人。

二、转入集中封存账户:

步骤一:

提出申请:本人凭提取证明及身份证、集中封存户转移凭证,向市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提出申请。

步骤二:

办理手续:审批通过后,中心将资金划入单位提供银行账户,由单位支付到职工个人。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提取流程


提取额度

自住住房提取额度: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提取购房当月之前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取整到百元。

提取时限

提取时间:

公积金中心会在收到申请之后开始办理,实际办理时间请以公积金中心的通知为准,您也可以拨打电话0311-12329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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