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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日期:2022-12-28 11:04:19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于4月1日起施行,缴存比例更灵活,网上办理更方便。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有关负责人对新政的一些调整进行了解读。

  新政调整了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进一步扩大了提取范围。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可提取;租房提取额度由每年6000元提高到每年9600元;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13种情况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一)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

  (四)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五)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六)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七)退休的; (八)死亡或已宣告死亡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二)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三)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满半年未继续缴存的。

  增设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居住的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按国家规定增设电梯,存在个人分摊费用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再分别按以下规定提供资料、核定可提取时间及金额:

  提供资料:不动产权证书、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工程费用发票及分摊方案。

  提取时间及金额: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提取核发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当月之前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分摊费用,取整到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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