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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公积金集中封存业务指南

日期:2022-12-28 11:04:41

  一、申请条件:

  职工因辞职、辞退等原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无新就业单位的,或单位破产、解散,职工无新就业单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可转移至公积金中心管理的集中封存账户。

  二、办理材料:

  1、转移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三、办理步骤:

  单位专管员将上述材料报送单位开户所在的管理部,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审核通过后,办理转移业务,并为每位职工打印《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通知单》,作为职工以后办理提取、转移业务的凭证。

  四、各管理部办理地址、电话如下:

  桥西管理部 电话:85296231,地址:新石北路360—1号市公积金中心2楼;

  新华管理部 电话:85296760,地址:和平西路58号1楼;

  桥东管理部 电话:86137010,地址:槐安东路77号市行政服务中心1楼;

  长安管理部 电话:86675006,地址:西大街52号农行广安支行2楼;

  裕华管理部 电话:89901002,地址:裕华管理部 电话:89901002,地址:槐安东路与雅清街交叉口西南角工行胜利支行1楼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办理地址电话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夏季2:30-5:30)

  各辖区管理部的办公时间根据所在银行或政务大厅的对外办公时间而定,每天下午4:30结账停办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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