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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失业保险缴费指南

日期:2022-12-28 11:05:28

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高于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

2020年失业保险参保单位以全部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按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社平工资”)60%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2019年全口径社平工资300%确定。河北省人社厅公布的2018年月均全口径社平工资为4727元,2019年月均全口径社平工资为5070.08元。2020年核定缴费基数时,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2837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5211元。核定基数时,1-8月份差额部分暂不进行补退收。

缴费比例

(1)参保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

(2)参保单位城镇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3)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

缴费方式

单位代缴

失业保险费用是由单位缴纳,非个人缴费。按月缴交,职工个人缴交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缴费地址

长安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石家庄市谈中街1号

电话:86662059

桥西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石家庄市支农路3号

电话:83997274

石家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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