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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材料+流程)

日期:2022-12-28 11:06:20

  申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劳动合同到期、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待遇期限

  1、累计缴费时间一年以上不满两年的,领取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两年以上不满三年的,领取六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三年以上不满四年的,领取九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四年以上不满五年的,领取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五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领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缴费满16年可享受24个月)。

  发放标准:根据2020年《河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方案》规定:石家庄市区(不含井陉矿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月1520元;正定县1432元;井陉矿区、井陉县、晋州市、新乐市、行唐县、高邑县、深泽县、无极县、平山县、元氏县、赵县、灵寿县1344元;赞皇县1264元。

  申领途径:通过“河北人社”APP自助申领。如不熟悉手机操作,可以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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