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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生育保险报销指南

日期:2022-12-28 11:07:04

  申请条件

  申报人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参保人持社保卡就医,参保缴费正常;

  办理材料

  一、住院分娩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所需材料及审核要求

  1.住院收费票据(医院盖章);

  2.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异地医院生育的还需提供住院病案首页(医院盖章,难产未注明术式的要提供分娩记录 );

  3.生育登记凭证(注:在本市辖区办理生育登记凭证,能在医保信息系统查询信息的可不用提供);

  4.《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项目填写完整);

  5.《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申报明细表》(项目填写完整)。

  二、流产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所需材料及审核要求

  1.住院治疗的提供住院收费票据、门诊治疗的提供生育门诊收费票据(医院盖章);

  2.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医院盖章),门诊治疗的提供病历本及复印件(单位盖章);

  3.夫妻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盖章)与生育情况承诺书;

  4.《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项目填写完整);

  5.《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申报明细表》(项目填写完整)。

  三、男职工配偶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所需材料及审核要求

  1.住院收费票据、门诊治疗的提供门诊收费票据(医院盖章);

  2.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住院病案首页(医院盖章,难产未注明术式的要提供分娩记录 );

  3.生育登记凭证;

  4.费用明细;

  5.夫妻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盖章);

  6.职工配偶未就业承诺书(本人签字、按手印);

  7.《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项目填写完整);

  8.《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申报明细表》(项目填写完整)。

  办理流程

  1.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报送办理材料(住院分娩提供第1项至第3项;流产提供第1项至第3项;职工配偶报销提供第1项至第6项);

  2.所在单位审核办理材料,使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系统申报;

  3.所在单位使用网上申报系统打印《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申报明细表》,并签字盖章;

  4.所在单位每月1日至18日向医保经办机构生育医疗审核科报送,申报生育保险待遇;

  5.生育医疗审核科审核办理材料,提出是否核准生育保险待遇意见;

  6.通过审核的,生育医疗审核科报送主管主任审批,给予核准生育保险待遇,报送基金管理科拨款;

  7.未通过审核的,告知不予核准原因。

  办理流程图

  点击查看流程图

  表格下载

  点击下载《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申报明细表》、《职工配偶未就业承诺书》。

  办理地点

  石家庄市槐安西路9号(槐安西路与南长街交叉口东北角)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服务大厅 25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周日休息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9月至5月)

  下午:14:00——18:00(6月至8月)

  联系电话:0311-83827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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