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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港澳通行证逗留签注办理指南

日期:2023-01-08 16:06:30

办理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

办理材料

1.《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内地居民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4.备案人员、军人须按相关规定提交证明材料

5.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

(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还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

(4)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其中,在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学,须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在澳门就业,须交验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办理流程

受理(石家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石家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构)→制证(河北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发证(石家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人。

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申请人已满60周岁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办理地点

石家庄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元南路66号

电话:0311-86862518

石家庄全市出入境受理点汇总(地址+电话) 

办理时间及费用

办理时限:首次申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再次签注7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往来港澳通行证60元/本;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次;二次有效签注30元/件/次;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60元/件/次;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120元/件/次;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160元/件/次;长期(三年)多次有效签注240元/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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