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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日期:2023-02-14 10:59:22

  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一)保教费:石家庄市区(桥西区、新华区、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内,省级示范园保教费标准为470元/生·月;一类园430元/生·月;二类园350元/生·月;三类园310元/生·月;注册园290元/生·月。企事业单位和街道、村集体等幼儿园,由幼儿园根据上级补贴(或拨款)情况,向同级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三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最高不超过本级别收费标准的40%的幅度加收。

  (二)延时服务费:增加幼儿园延时收费(幼儿园下班时间延后半个小时免费,超过的可以收取此费)为每生每天3元。延时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由教育部门制定。

  (三)对实行寒暑假的公办幼儿园,寒暑假期间的保教费收费标准可在原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但最高上浮幅度不得超过30%,具体浮动幅度由幼儿园确定后,报所辖区发改部门备案。

  (四)对家庭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等收费减免和资助政策按照财政、教育、民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收费依据:石家庄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石发改收费[2020]122号)

  注:以上标准自2020年3月19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根据《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实际在园时间为0天的不得收费;实际在园时间1-10天的,按月收费标准的50%收取;实际在园时间11天及以上的按整月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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