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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正定限行规定(时间+范围)

日期:2021-11-21 09:57:13

  为加强正定县辖区内道路通行管理,积极倡导市民守法出行、安全出行、文明出行、绿色出行的新时代出行理念,缓解交通压力,创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改善大气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正定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正定县辖区道路通行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限制的车型、时间和路段

  (一)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

  全天禁止以上车型在107国道(不含)以东道路、河北大道107国道至太平庄路口段(含)以北道路、城东街太平庄路口至华安路段(含)以西道路、城东街华安路至树林北路段(不含)以西道路、树林北路(不含)以南道路;河北大道西延107国道至羊曲线段道路;子龙大桥南口正定县界至河北大道段道路通行。

  (二)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

  全天禁止以上车型在107国道(不含)以东道路、河北大道107国道至太平庄路口段(含)以北道路、城东街太平庄路口至华安路段(含)以西道路、城东街华安路至树林北路段(不含)以西道路、树林北路(不含)以南道路通行。

  (三)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

  1、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禁止通行107国道(不含)以东道路、河北大道107国道至太平庄路口段(含)以北道路、城东街太平庄路口至华安路段(含)以西道路、城东街华安路至树林北路段(不含)以西道路、树林北路(不含)以南道路;河北大道西延107国道至羊曲线段道路;子龙大桥南口正定县界至河北大道段道路。

  2、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禁止进入107国道(不含)以东道路、河北大道107国道至太平庄路口段(含)以北道路、城东街太平庄路口至华安路段(含)以西道路、城东街华安路至树林北路段(不含)以西道路、树林北路(不含)以南道路;河北大道西延107国道至羊曲线段道路;子龙大桥南口正定县界至河北大道段道路行驶;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必须到目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证》,并严格按指定时间、路线行驶。

  二、特殊车辆通行规定

  (一)出租车

  驾驶出租车不得在机动车道停车上下乘客,不得在公交站点停车待客、上下乘客;在设有临时停车站点的道路上,不得在站点外停车上下乘客。

  (二)校车

  校车按规定在校车临时停车站点停车待客、上下乘客,要遵守校车相关规定,服从交警指挥。

  (三)教练车、考试车

  教练车、考试车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限行、禁行路段道路。教练车每日7:00至9:00,17:00至19:00时段,禁止在道路上从事教学活动。

  (四)新能源号牌汽车

  新能源号牌汽车是指插电式混合动力、纯电动的载客、载货汽车。新能源号牌汽车在县城区道路通行,不受尾号限行措施的限制。

  三、国Ⅰ、国Ⅱ排放标准车辆通行规定

  国Ⅰ、国Ⅱ排放标准车辆,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除外)全天禁止在107国道(不含)以东道路、河北大道107国道至太平庄路口段(含)以北道路、城东街太平庄路口至华安路段(含)以西道路、城东街华安路至树林北路段(不含)以西道路、树林北路(不含)以南道路通行。

  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响应期间机动车通行规定

  启动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及其它预警响应时,按照正定县人民政府通告、通知要求,执行车辆管控措施。

  五、禁止鸣喇叭、使用警报器的区域和路段

  (一)禁止机动车在107国道以东、河北大道以北、城东街以西、树林北路以南区域内的居民小区、医院、学校、党政军机关驻地,以及其它设置禁鸣标志的路段鸣喇叭。

  (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执行紧急任务遇交通受阻时,可以断续使用警报器,并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在禁止使用警报器的区域或者路段使用警报器;

  2、夜间在县城区不得使用警报器;

  3、列队行驶时,前车已经使用警报器的,后车不再使用警报器。

  六、机动车停车管理规定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机动车应当在停车场(点)、道路停车泊位内顺向(按箭头指示方向)有序停放。

  严禁在公园、学校、商场、便民市场、医院、消防栓或消防队等门口、路段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便道上停放车辆。

  七、通行证办理

  (一)用于民生保障、重点工程、城市建设及急救、抢险的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包括专项作业车),需要在限行、禁行路段通行的,实行通行证管理。

  (二)车辆注册地在限行、禁行路段的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包括专项作业车),通行限行、禁行路段道路,实行通行证管理。车辆办理条件如下:

  1、尾气排放标准达到国四(含)以上标准.

  2、车辆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的交强险,无违法未处理行为。

  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持机动车行驶证原件、身份证原件等相关手续到正定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管所院内驾驶人培训中心(地址:曙光路2号)免费办理《通行证》,并按规定时间、路线通行。

  八、其它规定

  (一)在道路同方向划设两条(含)以上机动车道的,载货汽车、大型载客汽车、空驶的出租车和实习期内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应当靠右侧机动车道行驶。

  (二)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除机动车驾驶人无有效驾驶证或有饮酒、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或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涉事机动车无保险或无号牌外)。

  当事人也可以通过手机“事故e处理”APP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可以共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线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报警的,交通警察可以现场或在线指导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

  本《通告》有效期自2021年7月1日始至2024年6月30日止,由正定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负责解释。在此期间,正定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根据道路状况、交通流量的变化,对通行规定适时进行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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