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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石家庄中职招生政策

日期:2021-11-23 16:12:35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一)招生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

  报考“3+4”本科和省属师范院校幼儿园教师公费培养计划的考生必须是本省户籍初中优秀应届毕业生。

  报考五年一贯制和“3+2”高职的考生必须是参加当年中考

  的符合报考条件的初中毕业生。

  (二)志愿填报

  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可以登录市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www.sjzjyksxx.com.cn)进入网上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

  (三)录取工作

  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省、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省、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3+4”本科、五年一贯制和“3+2”高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招生委员会确定。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测试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录取分数由以下考试科目成绩构成: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文科综合以及优惠分数,其他考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内。

  录取工作分为提前批录取和集中录取两个批次进行。

  1.提前批录取。原则上在高中录取前进行。省属师范院校幼儿园教师公费培养计划录取工作,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 2021 年省属师范院校公费培养幼儿园教师工作的通知》(冀教师〔2021〕8号)文件要求执行。

  2.集中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分别办理五年一贯制、“3+2”高职和普通中专录取备案手续(录取时间另行通知)。

  (四)各类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工作参照《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 2002 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02〕5 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职成〔2011〕1 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学籍注册备案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执行。

  各招生学校不得把当年参加中考考生列入自主招生范围。

  (五)面向本市招收普通中专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医药卫生类除外),录取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录取时间另行通知)。

  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规定时间到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凡列入我市招生计划的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当年不在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审批手续的,将被取消该校下一年度在我市列招生计划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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