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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石家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日期:2021-11-19 21:53:40

  录取办法

  1.分段进行

  录取工作按照提前批、第一、二、三、四批顺序分段进行。

  提前批: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一批: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志愿的总体情况,规划出各学校的统招生投档分数线,然后按照各学校的招生计划,依次录取分配生、特长生、新三区报考主城区5所市直属高中单列计划、主城区报考驻县4所市直属高中单列计划、四个平行志愿。

  第二批:特长生或专业班录取办法同第一批,另外四个志愿按照“批次内平行志愿”模式进行录取。

  第三批、第四批按照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执行。

  录取时,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各学校招生计划进行投档,投档比例均为1:1。如果多名考生成绩相同且投档比例超出1:1,首先根据语文、数学和英语三门学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若仍相同,则全部投档。

  2.分配生录取办法

  主城区共有25所省级示范性高中招收分配生(具体学校见《石家庄市2021年中考招生简章》或市教育考试院官网)。录取办法为:各高中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浮50分为分配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志愿和各初中学校分配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划未完成的剩余指标将转为高中统招生集中使用,进行第二次统一录取。分配生录取结束后,市教育考试院将录取信息通知到各县(市、区)招办,各初中学校要将各招生学校的分配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录取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主城区以外17个县(市、区)共有4所省级示范性高中招收分配生,包括:辛集中学、正定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4所高中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浮50分为分配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4所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志愿和各初中学校分配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划未完成的剩余指标将转为高中统招生集中使用,进行第二次统一录取。

  根据市教育局规定,分配生资格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⑴2021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从初一年级至初三年级均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含符合学籍管理规定转入、复学的学生)。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级不少于3个“A”,且不得有“D”。⑶升学总分达到高中学校分配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

  3.民办普通高中凡招收石家庄市生源的,考生一律要填报志愿,参加同批普通高中的录取。其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

  4.专业班和特长生录取办法

  高中学校招收音乐、美术、书法专业班的录取办法为:专业成绩合格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以市考试院组织的中考艺术专业测试成绩为唯一标准)。高中学校招收音乐、美术、书法特长生的录取办法为,在文化成绩达到该高中学校统招生录取线的80%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体育特长生在其文化成绩达到该高中学校统招生录取线的50%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主城区市直属高中对新三区单列计划和驻县市直属高中对主城区单列计划录取办法

  主城区5所市直属高中录取新三区考生的分数线,不得低于该高中学校一统线下50分,再依照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驻县4所市直属高中录取主城区考生的分数线不得低于四所高中学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在依照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往低分录取。

  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跨审批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禁止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一)招生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

  报考“3+4”本科和省属师范院校幼儿园教师公费培养计划的考生必须是本省户籍初中优秀应届毕业生。

  报考五年一贯制和“3+2”高职的考生必须是参加当年中考的符合报考条件的初中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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