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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石家庄藁城八中小学部招生简章

日期:2021-11-23 16:22:00

  根据《石家庄市藁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校小学部一年级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招生条件

  1. 2015年8月31日之前出生,年满6周岁具备学习能力的儿童。

  2.居住在沧石路以南、东城街以东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且在父母名下家庭的适龄儿童(不包括金御华府、昌盛新天地、紫御蓝湾、润江翡丽公馆的适龄儿童);东刘村、焦庄、石井村、南尚庄村户口的适龄儿童。

  二、需交证件

  1.东刘、石井、焦庄、南尚庄村户籍儿童提供“三证”: 户口证明、宅基地使用证、儿童预防接种卡。

  2.片区内新华所户籍的适龄儿童提供“三证”: 户口证明、父母房产证、儿童预防接种卡。

  3.片区内藁城非新华所户籍的适龄儿童,跨片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提供“四证”:户口证明、父母房产证、务工或经商证明、儿童预防接种卡。

  4.片区内非藁城户籍的务工随迁子女提供“四证”:户口证明、父母房产证、本人及父母双方居住证、儿童预防接种卡。

  三、证件要求

  1.家长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户口证明、住房证明、居住证、务工或经商证明等)取得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前。

  2.户口证明要求适龄儿童户口随父母,且户口和住址符合户籍管理有关要求,即户口、住址和适龄儿童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规划用途须为住宅)一致。

  3.居住证需要提供学生本人及学生父母双方的居住证。

  4.住房证明: ①已办理房产登记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②未办理房产登记的,提供购房合同且交付使用(同时出示购房票据)、抵押贷款合同(同时出示银行贷款流水票据);③适龄儿童的父母一方为独生子女的,且该适龄儿童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无户口迁移史的,可依据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独生子女一方)的房产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④共有房产、商业用房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的依据(父母的共有房产除外)。

  四、招生程序

  1.2021年7月26日-28日关注藁城教育网公众号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相关证件。

  2.7月26日-28日根据学校短信回复的要求准时将户口本、房产证、居住证、接种卡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上交到学校东报告厅。(请把相关证件装入档案袋,并在档案袋上注明孩子姓名、证件名称、联系电话等)。

  3.7月29日至31日学校对报名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统一核查,凡弄虚作假者,或逾期未上交材料者,不予办理入学手续。

  4.8月6日各位家长到学校领回证件原件并领取入学通知书,8月17-20日处理遗留问题,9月1日入学。

  5.上交及领取证件时家长自觉配戴口罩,测温登记,执行学校疫情防控要求。

  招生咨询电话:0311-88169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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