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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石家庄行唐县失业补助金申领须知

日期:2021-11-26 16:37:24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文件的规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受理期限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发放期限截至2022年6月30日

  失业补助金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能重复享受。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失业保险待遇,不转移保险关系。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一、失业补助金具体申领条件

  1.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

  2.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或参保缴费满1年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二、失业补助金申领方式

  为方便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享受补贴政策,在疫情防控期间减少人员聚集实行不见面服务,失业补助金采取网上申领,无需提供书面材料,补贴资金发放到申领人社保卡银行账户。可通过以下两种线上渠道申报,由人社部门通过大数据比对确认资格:

  1.从河北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s://he.12333.gov.cn),下载“河北人社”手机APP,在首页上点击“失业补助金申领”,根据提示进行操作。

  2.登录河北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网:(https://he.12333.gov.cn),点击“个人服务大厅”办理,填报相关资料信息,上报提交。

  三、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由于失业补助金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申领人员需开通社保卡的银行卡功能。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重新就业(含在用人单位参保、持有营业执照等就业情形)、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业务咨询电话:8299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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