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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石家庄诺奇热力采暖补贴发放通知(时间+地址+电话)

日期:2021-11-26 16:38:15

  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城市特困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实行采暖费补贴的通知》(石政发[2007]57号)、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石家庄市财政局《关于重新公布主城区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石发改价格[2018]864号)、石家庄市民政局《关于增加市区“两参”退役人员享受采暖补贴的函》(石民政[2009]36号)、石家庄市民政局《关于市内四区和高新区城市特困人员领取采暖补贴的说明》及石家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调整市内区重点优抚对象采暖补贴领取程序的函》相关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2020-2021采暖期集中供热采暖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地址及电话

  2021年06月10日至07月2日(不含节假日)

  发放地址:国仕山南侧3号底商103(谈固东街与塔北路交叉口南行200米丁字路口右转、路北3号底商103号)。

  咨询电话:0311-88217406。

  二、发放范围

  市内四区及高新区参加集中供热的城市低保户(特困人员)困难职工家庭和享受民政部门发放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因公因战致残民兵民工)以及“两参”退役人员(参加1954年以来对敌14次战役及参加核试验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困难的退役人员)。

  三、补贴标准

  (一)补贴面积的计算方法:按照住宅楼建筑面积扣减 10%公摊面积计算,有电梯和消防通道的住宅扣减15%计算。

  (二)补贴金额:补贴面积×22元/平方米。

  (三)参加集中供热的城市低保户(特困人员)、困难职工家庭每户以《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为准,超出70平方米(不含70平方米)部分由个人负担;重点优抚对象和“两参”退役人员每户以《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为准,超出100平方米(不含100平方米)部分由个人负担。

  四、发放程序

  (一)参加集中供热的城市低保户(特困人员)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认定并开具低保户对象证明信,经所在区民政局审核后,持证明信、房产证复印件、本采暖期采暖费缴费证明(票据、网上缴费截图等)、本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所属供热单位进行复核、登记并领取补贴。领取人须在发放花名册上签字(证明信原件及相关复印件存档)。

  (二)参加集中供热的重点优抚对象和“两参”退役人员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认定并开具重点优抚对象证明信,经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后,持证明信、房产证复印件、本采暖期采暖费缴费证明(票据、网上缴费截图等)、本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所属供热单位进行复核、登记并领取补贴。领取人须在发放花名册上签字(证明信原件及相关复印件存档)。

  (三)参加集中供热的困难职工家庭到石家庄市职工服务中心审核并开具特困职工证明信后,持证明信、房产证复印件、本采暖期采暖费缴费证明(票据、网上缴费截图等)、本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所属供热单位进行复核、登记并领取补贴。领取人须在发放花名册上签字(证明信原件及相关复印件存档)。

  (四)新参加集中供热的“三证”、“两参”采暖补贴用户,分别按上述标准和规定手续到所属供热单位进行审核登记,并领取采暖补贴。

  五、工作原则

  (一)城市低保户(特困人员)、困难职工家庭和享受民政部门发放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的户籍所在地必须是市内四区(桥西区、新华区、长安区、裕华区)以及高新区且所领取补贴的房产属于集中供热并位于市内四区及高新区。

  (二)“两证一票相符”,“一证补一套住房”的原则:“两证一票相符”是指补贴对象所持证明信中现居住地址与《房屋所有权证》及采暖费缴费证明(票据、网上缴费截图等)相符(采暖费证明不显示地址的,缴费金额及面积相符即可),不能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的,应与相关购房、租房证明文件相符;“一证补一套住房”是指补贴对象所持证件只能对一套住房进行补贴。

  (三)原则上只发放本年度集中供热采暖补贴,过期未领取家庭不再补发。如有政策不清,问题复杂等特殊情况,由受补贴家庭填写《采暖补贴审核表》报市供热事务中心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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