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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石家庄赵县空置房退费最新消息

日期:2021-11-26 16:39:24

  根据《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关于主城区居民住宅暂不用热空置房不收取采暖费的通知》(石发价格〔2020〕662号)和《关于规范赵县城区居民集中供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赵发改〔2020〕10号)有关条款,现将2020-2021年度已交空置费的退费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第一条 空置费退费范围:申请办理了空置手续,并按照规定缴纳了空置费的用户。

  第二条 退费方式:银行卡转账、现金或抵扣后续采暖季供热热费。

  第三条 退费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1.用户交纳空置费凭证。发票、回单、收据或网上缴费截图等已缴费凭证纸质证明。如已开具发票需将原发票退回。如纸质发票已开,却无法退回或丢失,则不符合退费要求。

  2.用户身份证复印件。如是代办人办理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书(或租凭合同)、用户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用户本人给代办人签署的委托授权书。

  3.银行账号信息。需要将费用退至用户或代办人银行账号的,提供用户或代办人银行账号及开户银行等信息。

  4.提供2020-2021年度采暖季水、电费使用流水明细。

  第四条 退费流程

  1.宣传告知。我公司将通过发布微信公众号向已办理空置房申请并交纳空置费的用户推送空置费退费办法。

  2.资料收集。2021年4月20日至5月20日,空置房用户向我公司提交退费申请及上述第三条要求的证明材料。

  3.资料审核。2021年5月21日至6月20日,我公司对用户提交的退费资料进行集中审核。

  4.退费办理。本采暖季(2020年-2021年)已缴纳空置费的用户,采暖季结束后,由我司从下个采暖季采暖费中扣除。下个采暖季仍不用热的,应在3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间,向我司提出申请,办理手续。资料通过审核后,空置费将在2021年10月15日前由我司直接向用户集中退费.(注:用户选择抵扣后续采暖季热费的,已缴纳的空置费仅可抵扣同一地址后续采暖季热费,不可抵扣其他地址热费,不可再次退费。)

  5.查漏补缺。2021年6月25日至7月10日,对前期因各种原因未办理空置房退费的用户,进行查漏、集中办理。逾期不再办理。

  6.根据政府相关部门文件要求,对资料不全或采暖季有人居住不符合空置房认定标准的用户,不予退费。

  *注意*:用户如有以下行为将不予退费

  1、已开具发票未将原发票退回的

  2、逾期未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不合格的

  3、采暖季有人居住不符合空置房认定标准的

  4、用户在本供热季期间有用热行为的

  5、本采暖季有用热行为的热用户需向我司全额补交本供暖季热费

  咨询电话

  0311-84885666

  0311-84889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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