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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无法申请井陉县的人才公寓

日期:2021-11-26 16:39:52

  石家庄井陉县人才公寓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租赁合同,收回已配租的住房

  (一)人事关系调离井陉县的;

  (二)在我县购买自用商品住房,并达到入住条件的;

  (三)转租、转借、闲置或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人才公寓居住的;

  (五)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人才公寓租金的;

  (六)其他违反人才公寓管理规定行为的。

  人才公寓承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人才公寓。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追缴不当得利。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者附属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维修或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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