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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垃圾分类处罚标准是多少

日期:2021-11-26 16:40:01

  石家庄垃圾分类处罚标准如下

  根据《条例》,未在指定的地点或者指定收集容器、设施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下的罚款

  以下为《石家庄垃圾分类处理条例》中的处罚要求

  第五十条各级人民政府、生活垃圾分类主管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按照分类标准和实际需要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位,配备分类收集容器、设施的,由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不符合规定的单位进行收集、运输的,由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未在指定的地点或者指定收集容器、设施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下的罚款。

  详情请点击石家庄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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