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2021石家庄金房能源空置房退费通知

2021石家庄金房能源空置房退费通知

日期:2021-11-26 16:40:36

  根据《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关于主城区居民住宅暂不用热空置房不收取采暖费的通知》(石发价格〔2020〕662号)和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石家庄市2020-2021采暖季供热已交费空置房方案》有关条款,现将我公司退费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退费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1.用户交纳空置费凭证:发票、收据等已缴费凭证纸质证明,如已开具发票将原发票退回。若发票丢失,概不退费。

  2.用户身份证复印件:如是代办人办理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书(或租凭合同)、用户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用户本人给代办人签署的委托授权书。

  3、用户需提供退款银行卡号及开户行,持卡人姓名等资料。

  二、退费流程

  1.宣传告知。2021年4月1日至4月15日,我公司将通过微信公众号、小区单元口张贴通知等方式,向已办理空置房申请并交纳空置费的用户推送空置费退费办法。

  2.资料收集。2021年4月16日至4月30日,空置房用户向我公司提交退费申请及第一条要求的证明材料。

  3.资料审核。2021年5月4日至5月22日,我公司对用户提交的退费资料进行集中审核。

  4.退费办理。2021年5月23日至6月15日,在我公司各项目收费室以银行卡转账方式向用户集中退费。

  5.查漏补缺。2021年6月16日至6月25日,对前期因各种原因未办理空置房退费的用户,进行查漏、集中办理。逾期不再办理。

  6.对于已缴纳本年度空置费的用户也可用于抵扣后续采暖季供热热费。

  温馨提示:对资料不全或采暖季有人居住不符合空置房认定标准的用户,不予退费。

  服务热线:13333210732、17733845635

回到首页
发布信息
置顶信息
会员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