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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石家庄鹿泉区过年补贴领取发放指南

日期:2021-11-26 16:42:28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工作要求,巩固疫情防控和有序恢复经济社会秩序成果,减少春节期间人员密集流动,促进企业复工复产,鼓励外地人员春节期间留在鹿泉过年,特制定以下补贴办法:

  一、人员范围

  春节期间(2021年2月11日至2月17日),留在鹿泉过年的户籍为石家庄市以外地区且家庭和常住地不在石家庄域内的各类非公企业、工商户员工及施工工地务工人员。

  二、补贴标准

  按每人500元标准一次性给予补贴。

  三、发放流程

  1.由各乡镇(区)负责统计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外地留鹿过节人员,收集人员基本信息,进行条件初审,并分行业报相关部门审核备案。另外,各乡镇(区)负责将上述统计人员中的农民工信息台账抄送区人社局。

  2.工业企业人员报区科工局审核备案、施工工地人员报区住建局审核备案、商贸服务业人员报区发改局审核备案。相关部门核准备案后,将人员信息台账加盖单位公章返回相关乡镇(区)。

  3.各乡镇(区)依据有关部门核准盖章的人员信息台账,再加盖本乡镇(区)公章后报区财政局。

  4.区财政局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审批后,将补贴资金拨至相关乡镇(区),由各乡镇(区)负责具体发放。

  四、其它事宜

  1.区人社局负责强化监督执法,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为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加班的职工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全力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鼓励企业春节期间继续生产,引导企业为滞留待工人员发放每天不少于100元的生活费。

  2.由区委办、政府办牵头,科工局、住建局、发改局等部门配合,制定慰问方案,组织相关区级包联领导对春节期间复工复产企业(工地)和有外地人员滞留的重点企业(工地)进行慰问。

  3.区供电公司、水利局、住建局、发改局、公用事业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以及属地乡镇(区)负责加强水、电、气、暖以及生活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强化节日期间应急值守,确保留鹿过节人员正常生产生活需求。

  4.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各乡镇(区)、区有关部门要强化监管,督促有关企业、工地、学校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加强人员管理和环境消杀工作,引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倡导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非接触式方式拜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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