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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石家庄来石返石人员登记报备规定

日期:2021-11-26 16:43:20

  石家庄市公安局发布关于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石返石人员如实报告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认真落实“防输入、防输出、防扩散”的防控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从省内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石或来石人员,应主动到所在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如实申报登记相关情况,或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告,并自觉遵守我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将视情况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近期曾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居住史、旅游史、途经史、务工史、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史,不主动报告或故意隐瞒的;

  二、患有或明知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人员,不主动报告或故意隐瞒的;

  三、患有或明知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人员,拒不执行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的;

  四、其他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及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的。

  因特殊情形,我市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到我市其他县(市)区的,亦应当遵守前述规定。

  公安机关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互相监督、群防群控,如发现相关线索,积极举报。举报电话110。

  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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