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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初次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日期:2021-11-26 16:47:33

  新乐初次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适用对象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不含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符合条件人员应于6个月后、12个月内向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补贴标准

  社会保险补贴的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社会平均工资。

  受理部门:新乐人社局就业培训科(8858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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