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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石家庄西郊供热交费优惠政策

日期:2021-11-26 16:49:20

  优惠政策

  对提前交纳2021-2022年度采暖费的优惠政策

  1、2021年9月1日-2021年9月30日交费的热用户享受1%的优惠。

  2、自2021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11月10日,热用户交费不再享受任何优惠。

  点击查看2021石家庄西郊供热缴费通知

  重要提醒用户申报空置房需每年按期申报,串联用户需自行将取暖设施与供热管网断开,并将上下管道连通,确保其他用户正常用热;并联用户由我公司采取有效措施,逾期不再办理,按全额缴费。

  注意事项

  根据《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保证用户室温达到规定标准的,供热公司免予承担责任:

  1、擅自接管用热;

  2、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排水阀、换热装置、放供热管网水;

  3、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及居室原有保温结构,擅自开阀供暖;

  4、擅自在供热管道上安装管道泵;

  5、破坏供热计量器具准确度;

  6、其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和影响供热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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