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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广达供热公司暖气停供、恢复办理须知

日期:2021-11-26 16:50:07

  一、暖气停供、恢复

  期限:当年的4月5日起至10月20日止

  地址:热力公司各营业网点

  携带资料: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办理停止/恢复供热的条件:

  1、房屋无拖欠热费;

  2、需全部停止/恢复供热(不允许部分停供、拆除和恢复);

  3、采暖设施周边有装潢或其它障碍物的,客户需自行拆除;

  4、停止/恢复供热后不影响其它客户用热;

  5、对拖欠热费或违规用热而实施强制停供的客户,在恢复供热时,须补交所欠热费及相关费用;

  6、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恢复供热时,同时缴纳当年热费。

  二、暖气过户和变更

  1、用户所居住的房屋如因买卖等发生房屋产权变更,户主发生变化时,用户需到热力公司各营业网点结清取暖费等相关费用并办理过户手续。

  2、房屋因拆除、扩建,供热面积发生变化时,用户需到热力公司经营部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3、办理时需携带:房屋产权证、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点击查看廊坊广达供热公司各收费网点地址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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