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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国家电投东方能源热力分公司供暖缴费通知

日期:2021-11-26 16:50:14

  2021-2022年采暖期即将开始,为了做好今冬供热的各项保障工作,即日起我公司开始收取本年度采暖费啦!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为避免集中缴费人员聚集,错开用户交费高峰期,我公司积极发挥互联网各渠道平台作用,为用户提供全方位的“零跑腿、零接触”线上业务办理服务。请您及时交纳采暖费,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费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1年11月10日。

  点击查看国家电投石家庄供热公司营业厅地址、电话

  二、交费标准

  按照石发改价格[2018]864号文、石价[2015]47号文及石发改价格[2015]1006号文执行,居民22元/m2,非居民31元/m2(天燃气锅炉33.9元/m2),多层扣减10%公摊(高层15%),如遇价格调整,按物价局新价格执行。

  三、交费方式

  持缴费卡用户可采用多种电子商务结算方式交费

  1.网银:河北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

  2.手机银行:河北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邮储银行;

  3.银行柜面:河北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邮储银行;

  4.支付宝:打开APP,点击生活缴费→暖气费→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热力分公司→按提示完成交费操作;

  5.微信支付:打开APP点击右下角“我”→选择支付→生活缴费→供暖费→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热力分公司→按提示完成交费操作;

  6.登录我公司网址http://www.zdtsjzgr.com/办理(微信扫码、支付宝扫码支付);

  发票开具

  交费后如您需要发票,请持有效缴费依据到所属辖区营业厅柜台开具或关注微信公众号直接开具电子发票,时间为11月、12月的13日-23日,请在此期间办理,逾期将不予开具。

  特别提示:上个采暖期未用热、本采暖期需恢复用热的用户可直接缴费,无需再办理恢复用热手续;本年度申请了空置房后因特殊原因又需用热的用户,请到营业厅办理恢复用热手续并全额缴纳本年度采暖费后方可用热。

  非居民用户请到所属辖区营业厅柜台填写申报表,签订《非居民申报不用热房屋(恢复用热)协议》,需缴纳20%热损费。

  供暖须知

  根据《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规定,用户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保证其室温达到规定标准,供热公司免予承担责任,给其他用户或供热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①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换热装置;

  ②从供热设施中取用供热循环水;

  ③未经供热单位同意,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

  ④在供热管道上安装管道泵等改变供热运行方式;

  ⑤改动、破坏供热计量及温控设施;

  ⑥擅自扩大用热面积、改变房屋结构影响供热效果;

  ⑦其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对未按时交费的热用户,将按照供指办[2016]37号文件规定收取相应违约金。往年欠费和上个采暖期因欠费被关断的用户,须先持缴费卡前往我公司收费网点结清旧欠后,方可办理后续交费和申报空置房等业务。

  采暖期内如有供暖问题,请您拨24小时客服热线:966006,欢迎致电垂询。我公司将竭诚为您服务,并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当购买二手房屋时,请及时查询所购房屋的热费交纳情况,以免日后产生纠纷,影响正常用热。

  鉴于疫情我公司倡议用户线上办理,如您确需要到所属辖区营业厅办理业务,请您提高防范意识,做好个人防护,请科学佩戴口罩,主动扫码测温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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