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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河北自由贸易区总体方案

日期:2021-11-26 16:50:39

  9月24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河北省自贸试验区的“基本法”,《条例》将为河北自贸试验区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

  《条例》共有8章65条,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提出,自贸试验区应当对标国际先进规则,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建成贸易投资自由便利、高端高新产业集聚、金融服务开放创新、政府治理包容审慎、区域发展高度协同的自由贸易园区。

  四个自贸试验区定位各有侧重

  自贸试验区应当注重发挥各片区自身优势和特色,按照相关功能定位,推进各片区建设和发展。

  其中,雄安片区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高端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建设高端高新产业开放发展引领区、数字商务发展示范区、金融创新先行区。

  正定片区重点发展临空产业、生物医药、国际物流、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建设航空产业开放发展集聚区、生物医药产业开放创新引领区、综合物流枢纽。

  曹妃甸片区重点发展国际大宗商品贸易、港航服务、能源储配、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建设东北亚经济合作引领区、临港经济创新示范区。

  大兴机场片区(廊坊区域)重点发展航空物流、航空科技、融资租赁、生命健康等产业,建设国际交往中心功能承载区、国家航空科技创新引领区、京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区。

  同时,《条例》规定,自贸试验区可以根据国际国内产业发展趋势及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要求,对产业发展重点领域进行调整。

  支持创新为导向的容错纠错机制

  《条例》规定,在不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鼓励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自贸试验区开展改革创新活动。

  同时,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健全以支持创新为导向的容错纠错机制,在自贸试验区内进行改革创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是符合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未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免于追究相关责任。

  《条例》还规定了,自贸试验区应当加强与本省重点发展区域、周边经济区域的改革联动、开放联动、发展联动,积极复制推广各类改革创新成果,促进自贸试验区高水平开放,引领全省高质量发展,推动京津冀城市群建设。

  此外,本省应当建立自贸试验区改革发展评估机制,定期对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经验进行总结评估,并及时推广。

  重点领域开展先行先试

  《条例》规定,支持自贸试验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开放发展。各片区应当结合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推动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重点在生命科学与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数字贸易、大宗商品贸易、临空产业、临港经济、国际物流等领域构建开放合作载体,推进产业开放,开展先行先试。

  在医疗技术方面,《条例》规定,支持自贸试验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干细胞临床前沿医疗技术研究,建立基因检测技术应用示范中心和公共技术平台。

  在生物医药方面,支持建设石家庄进口药品口岸,设立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支持自贸试验区开展生物医药全球协同研发,开辟新药研发用材料、试剂和设备进口绿色通道,适度放宽有关化学制剂的管理,建设生物医药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在医疗器械方面,自贸试验区应当落实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优化二类医疗器械审批流程,支持开展医疗器械跨区域生产试点。

  在高端装备再制造方面,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建设国家进口高端装备再制造产业示范园区,试点数控机床、石油钻采产品等高附加值大型成套设备以及关键零部件进口再制造。

  在装备制造产品进出口方面,自贸试验区应当放宽装备制造产业售后维修进出口、入境维修复出口管理,健全装备制造出口产品退换货制度,允许进口入境期限较短的二手研发用关键设备。

  建立健全京津冀协作机制

  《条例》规定,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健全京津冀协作机制,在政府职能转变、投资领域改革、贸易便利化、金融服务、产业开放等领域加强合作交流。

  其中,自贸试验区应当加强与北京、天津自贸试验区的政务服务合作,推动实现政务服务区域通办、标准互认和采信、检验检测结果互认和采信。探索建立河北、北京、天津自贸试验区联合授信机制,健全完善京津冀一体化征信体系。已在北京市、天津市取得生产经营资质、认证的企业搬迁至自贸试验区后,经审核可以继续享有原有资质、认证。符合条件的北京、天津企业将注册地变更至自贸试验区后,可以继续使用原企业名称。

  同时,各片区管理机构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通关审批、检验检疫、物流服务等方面加强与北京市、天津市有关部门的合作,实现信息共享、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廊坊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与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的沟通协商机制,推动大兴机场片区(廊坊区域)与大兴机场片区(大兴区域)的协同发展。支持大兴机场片区与大兴机场临空经济区的改革联动、发展联动。

  省自贸试验区管理机构应当积极推动各片区与大兴机场片区(大兴区域)的对接合作。

  探索投资项目先建后验管理新模式

  《条例》规定,自贸试验区应当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式管理,为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提供便利。自贸试验区应当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探索投资项目先建后验管理新模式。

  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以及本条例规定的以外,不得设立对自贸试验区企业的考核、检查和评比项目。

  《条例》规定,自贸试验区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设立国际知识产权仲裁机构,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协作和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维权援助、评估、质押登记、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以及方便快捷的质物处置机制,优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衔接机制。

  建立京津冀人才跨区域资质互认、双向聘任等制度

  《条例》规定,在人才引进方面,自贸试验区应当加强高端创新人才和急需人才的引进工作,建立用人主体认可、业内认同和业绩薪酬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鼓励和支持自贸试验区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聘任制等形式吸引高端创新人才和急需人才。

  在人才特殊保障方面,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高端创新人才和急需人才特殊保障制度,为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医保社保、便利往来等方面的服务。

  在人才流动方面,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京津冀人才跨区域资质互认、双向聘任等制度,在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根据个人意愿予以保留或者调整。

  在人才奖励方面,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人才奖励制度,激励各类人才创新创业,对有重大贡献的人才给予表彰奖励。高端创新人才和团队创办或者领办具有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创新创业项目,优先给予投融资便利、财政资助等方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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