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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石家庄供暖补贴政策最新消息(持续更新)

日期:2021-11-26 16:52:19

  我市主城区开始发放城市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2019-2020采暖期集中供热采暖补贴啦!发放时间和领取方式如下:

  发放时间

  从石家庄市供热管理中心了解到,2020年4月22日至6月15日,石家庄市主城区将发放“城市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2019-2020采暖期集中供热采暖补贴”。其中,4月22日—5月15日为集中发放时间(节假日不发放),5月15日以后将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补贴发放工作时间,具体时间以各供热企业在发放大厅醒目地方公示时间为准。

  发放对象

  根据相关规定,采暖补贴发放对象为市内四区及高新区参加集中供热的城市低保户(特困人员)、困难职工家庭和享受民政部门发放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因公因战致残民兵民工)以及“两参”退役人员(参加1954年以来对敌14次战役及参加核试验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困难的退役人员)。

  所有领取补贴人员均需佩戴口罩

  为及时将补贴发放到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手中,各供热企业在补贴发放过程中,将在发放地点设置测温点,并进行定时消毒等,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同时,所有领取补贴人员均需佩戴口罩,发热人员不得进入发放点。

  为避免扎堆领取补贴,需要领取补贴人员可提前与相关企业采暖补贴发放服务点联系预约,以减少不必要的排队等候时间。

  采暖补贴领多少要算清

  补贴面积按照住宅楼建筑面积扣减10%公摊面积计算,有电梯和消防通道的住宅扣减15%。补贴金额为补贴面积×22元/平方米。参加集中供热的城市低保户(特困人员)、困难职工家庭每户以《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为准,超出70平方米(不含70平方米)部分由个人负担;重点优抚对象和“两参”退役人员每户以《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为准,超出100平方米(不含100平方米)部分由个人负担。

  对部分为配合全市拆迁工作,原有住房已经拆除的城市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根据相关规定,按照现居住地供热方式,分别给予采暖补贴。

  领取补贴需准备这些材料

  领取补贴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采暖缴费票据、本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无房证明(夫妻双方)、夫妻关系资料(结婚证/户口本)、租房协议复印件(借住亲属房屋的需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其中,低保需要制式证明信(居委会开具,区民政局盖章审核)、低保证;困难职工需要制式证明信(居委会开具,区民政局、市总工会审核盖章)、困难职工证;优抚需要制式证明信(居委会开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盖章审核)。

  采暖补贴如何领要分清

  参加集中供热的城市低保户(特困人员)凭《石家庄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认定并开具低保户对象证明信,经所在区民政局审核后,持证件、房产证、证明信和本采暖期采暖费缴费票据,到所属供热企业进行复核、登记并领取补贴。领取人须在发放花名册上签字(证明信原件及相关复印件存档)。

  参加集中供热的重点优抚对象和“两参”退役人员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认定并开具重点优抚对象证明信,经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后,持证明信、房产证和本采暖期采暖费缴费票据,到所属供热企业进行复核、登记并领取补贴。领取人须在发放花名册上签字(证明信原件及相关复印件存档)。

  参加集中供热的困难职工家庭持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认定并开具非低保户和非重点优抚对象证明信,经所在区民政局审核,持《石家庄市困难职工优待证》和证明信到市总工会特困职工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并开具困难职工家庭证明信(无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的,不予出具困难职工家庭证明信)。而后,持《石家庄市困难职工优待证》、办事处认定并开具的非低保户和非重点优抚对象证明信、困难职工家庭证明信、房产证和本采暖期采暖费缴费票据,到所属供热企业进行复核、登记并领取补贴。领取人须在发放花名册上签字(办事处开具的证明信、困难职工家庭证明信原件及相关复印件存档)。

  对原有住房已经拆除,现居住地属于集中供热区域的部分城市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城市特困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实行采暖费补贴的通知》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集中供热补贴。领取补贴时,在出具原规定手续的基础上,还应出具已拆除房屋的拆迁协议。

  新参加集中供热的“三证”、“两参”采暖补贴用户,分别按上述标准和规定手续到所属供热企业进行审核登记,并领取采暖补贴。

  领取采暖补贴政策要看清

  据了解,各供热企业在发放城市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2019-2020采暖期集中供热采暖补贴时,城市低保户(特困人员)、困难职工家庭和享受民政部门发放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的户籍所在地必须是市内四区(桥西区、新华区、长安区、裕华区)以及高新区且所领取补贴的房产属于集中供热并位于市内四区及高新区。

  采暖补贴按照“两证相符”和“一证补一套住房”进行补贴。即补贴对象所持证件与《房屋所有权证》姓名相符,补贴对象所持证件只能对一套住房进行补贴。同时规定,对“两证不符”人员,属夫妻双方房产的无需开具无房证明,但需提供夫妻关系资料,如结婚证、户口页等手续;其他相关亲属关系的需提供夫妻双方无房证明,并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到所在供热企业审核登记,领取采暖补贴。

  对因拆迁、租房等改变居住地的集中供热补贴用户,领取补贴时,在出具原规定手续的基础上,还需出具现居住地房产证复印件、租房协议,到所在供热企业审核登记,并领取采暖补贴。

  遇有政策不清、问题复杂等特殊情况,由受补贴家庭填写《采暖补贴审核表》报市供热管理中心审核。市供热管理中心咨询服务电话:66159636,受理政策咨询、监督管理等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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